“我為這事奔走訴求快 20 年了,鎮里相關部門的問題始終沒有得到切實解決!” 山東省菏澤市巨野縣太平鎮白李村村民呂淑蘭的這句話,道盡了近二十載的委屈與無助。從 2006 年房屋因村里修路被未經協商拆除卻未獲補償,到土地承包細節不透明、相關補貼款項難以落實,再到訴求過程中遭遇的種種阻礙,她的維權之路布滿坎坷,核心訴求卻遲遲未能落地。這背后,是基層治理過程中亟待規范的環節,還是部分工作推進中存在的履職缺位?房屋強拆無補償2006 年,白李村推進公路修建工程時,呂淑蘭因外出務工,未收到任何相關通知,也未簽署過任何形式的補償協議,自家房屋便被時任村支書李興道組織拆除,且未獲得任何經濟補償。她的補償訴求清晰具體:修路占用的宅基地長 19.6 米、寬 3.5 米,按照當時巨野縣相關房屋價格 1200 元 / 平方米計算,應得補償 123480 元;此外,還包括安置相關補助費用、村民社保相關費用、填平宅基地產生的 6000 元勞務費用、10000 元過渡安置費用、6000 元圍墻修建費用,以及李興道弟弟李興傳占用 0.35 畝農耕田對應的補償(按片區綜合地價 6.8 萬 / 畝計算,應為 23800 元),各項費用合計 169280 元。“如果相關負責人對我的訴求有不同意見,只要拿出當年的拆遷補償協議或相關書面文件,我愿意按照正規流程協商處理。” 呂淑蘭多次表達了依法依規解決問題的意愿,但截至目前,仍未得到明確且有效的回應。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房屋征收應嚴格遵循 “先補償、后搬遷” 的原則,且補償協議的簽訂過程需公開透明。然而,白李村涉及此次拆遷的村民,始終未能見到補償協議的具體內容,依法維權的基礎條件都難以具備。土地承包藏貓膩,資金補貼成亂賬
白李村的土地承包及征地相關補貼發放等事宜,存在諸多令村民疑惑的地方。呂淑蘭反映,村集體將村民的土地對外承包,租金標準每年從幾百元到上千元不等,但村民們從未見過正式的承包合同,關于補償款項的具體金額、資金流向等情況,更是一筆 “糊涂賬”。“錢沒有真正到村民手里,想要查詢相關記錄也無從下手。” 呂淑蘭無奈地說道。
根據《山東省自然資源廳、財政廳關于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自然資函〔2021〕1948 號)及巨野縣相關公告要求,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應撥付至村委會,分配方案需經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討論通過,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需在公告結束后五日內辦理補償登記、簽訂相關協議。
但實際執行情況卻與規定存在明顯差距:
1.村集體資金去向不明:多年來,村集體的資金總額、支出用途、具體開銷金額等信息,村民完全不知情。既沒有公開過集體資金收支明細,也不清楚這些資金是用于村內基礎設施建設,還是其他用途,村民的基本知情權未能得到保障。
2.國家補貼發放不透明:農業補貼、種糧補貼、低保相關補貼等各類國家發放的補貼,村民不知道上級下撥的總額,也不清楚具體的領取條件、發放名單及實際領取金額。部分村民表示,自己從未收到過應得的補貼,懷疑存在發放不規范的情況,但由于沒有公開的名單和明細,無法進行核實和監督。
3.征地補償款發放不清:應撥付至村委會的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村民不清楚總額,更不知道自家應得的具體金額的是否足額發放。有村民對補償款的使用和發放存在疑問,但村委會未公開分配方案和發放明細,導致監督工作難以開展。
更值得關注的是,2023 年 9 月 15 日的《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調查確認表》中,部分 “所有權人” 的簽字字跡潦草、難以辨認,村民在土地調整、補償分配等事宜中的參與權未能得到重視。此外,村集體將從各小隊統籌的 200 畝林業地對外承包,村民對相關承包賬目毫不知情,也未獲得任何相關收益。
為此,村民多次要求公開土地承包合同、召開村民大會,將土地承包的所有細節進行公示,并落實到每一戶,但白李村村委會對此未作出任何實質性回應。
訴求過程遇阻礙,協議未能解決核心問題
自 2006 年起,呂淑蘭便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奔走訴求,卻在過程中遭遇不少阻礙。2013 年,鎮相關部門曾擬定協議,以限制離開的方式勸導其簽字,稱 “不簽字暫無法返程”;2023 年,有鎮里工作人員找到她的子女,告知 “繼續訴求可能會對下一代升學產生影響”,并以家族相關關聯事項施壓,還將其帶至單獨房間勸導簽字。
《信訪工作條例》明確規定,有關機關需在 15 日或三個月內,對信訪事項作出書面答復。但呂淑蘭的相關訴求,長期未能拿到正式回執單。2022 年 1 月,她反映村務不公開、部分村干部履職不規范等問題,太平鎮政府在三個月后答復稱 “已督促村委會公開賬目,并移交鎮相關監督部門調查”,但此后便再無下文,調查處理工作未能持續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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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3 月,太平鎮政府與呂淑蘭簽訂了一份和解協議,以 3 萬元救助金的形式,用于解決其多年訴求產生的經濟困難及相關開銷,同時約定呂淑蘭不再就名譽侵權相關事宜進行訴求。然而,這 3 萬元并未解決房屋被拆、土地被占等核心問題。近十年過去,新舊問題疊加,始終懸而未決。
中央多次下發相關文件,強調要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但在白李村的相關事宜中,村民的這些合法權利未能得到充分保障。相關部門以協議方式勸導訴求人息訴,卻未從根本上解決實際問題,顯然與文件精神相背離。這份和解協議的背后,是弱勢群體維權的心酸與無奈,更是對公平公正的熱切期盼。每一位公民都依法享有知情權、監督權和信訪權,作為基層治理主體,相關部門應積極直面問題、解決根本矛盾,而非單純勸導訴求人放棄訴求。
村干部選舉存爭議,村務公開亟待落實
呂淑蘭指出,現任村支書李興道的入黨及任職程序存在爭議,并非通過村民公開選舉產生,導致村民的監督權難以有效行使。此外,村委會賬目長期不公開,早在 1998 年,村民就曾因類似問題集體訴求,當時村會計在鎮政府對賬目進行了一個多月的調整,調整后的賬目多為白條憑證,且多涉及餐飲等開銷。如今,這一情況仍未得到改善,村集體資金、各類補貼、補償款等財務信息的公開,成為了村民的奢望。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村務應當依法公開,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應及時公布。但白李村村民的基本知情權被剝奪,村干部的履職行為缺乏有效監督,導致部分工作推進不規范。
二十年堅守盼公道,合法權益待歸位
近 20 年的訴求之路,呂淑蘭年事已高,積攢的信訪材料早已積灰,掛號信收據也攢成了厚厚一疊,但核心問題始終未能得到實質性解決。
在法治社會背景下,白李村村民的合法權益為何難以得到保障?鎮相關部門在訴求處理過程中,是否存在履職不到位、監督缺位的情況?部分村干部及相關親屬的不規范行為,該由誰來監督追責?村集體資金、各類補貼、補償款的管理和使用,何時才能實現透明化?
呂淑蘭的訴求十分明確:公開土地承包合同并召開村民大會,退還 200 畝林業地的相關權益,明確補償款明細并足額落實;公開村委會全部賬目(包括集體資金、各類補貼、補償款明細等),按照規定通過村民選舉產生村干部,并保障村民的監督權。
“我不要私下協商,只想要一個公道。” 她的聲音雖微弱卻堅定,這背后是白李村全體村民對公平正義的共同渴望。盡管當前維權之路充滿坎坷,但村民們始終相信正義不會缺席。期待上級相關部門能夠正視此事,依法介入調查,徹底查清所有問題,還白李村村民一個公平公正的結果,讓《信訪工作條例》等相關規定真正落到實處,讓百姓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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