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1日,最高法公布了一批家暴案例,其中有個案子很特別,當事人是北大畢業的女生陳某,她沒有遭受過身體上的毆打,卻因為前男友長期辱罵和羞辱,在2020年4月服藥自殺,法院現在認定這種言語折磨也屬于暴力行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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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某和牟某在2018年相識,那時兩人在北京談戀愛并同居,從2019年初開始,牟某反復追問陳某過去的感情經歷,總問她談過幾個男朋友以及是否有過性經歷,接著就罵她臟,說她配不上自己,陳某起初一直忍耐,后來實在受不了,在6月份割了手腕,那時她已經支撐不住,可牟某仍然沒有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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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里,陳某吞藥輕生,搶救過來后醫院發了病危通知,她本來是想活下去的,可那個環境讓她看不到希望。十月九號那天,牟某又對她破口大罵,她當天就離家出走,自己上網買了藥,半年之后毒發去世,這不是突然發生的事,是長期被言語折磨造成的后果,法院這次沒有說她太脆弱,而是認定施暴者不斷施加壓力,直接導致她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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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有兩個重要突破,法院把同居情侶也算進家庭成員,過去家暴法只保護夫妻和父母子女,現在沒結婚的情侶只要一起生活也能受到保護,另一個突破是精神虐待也能定罪,不需要身上有傷,只要有反復侮辱、貶低或操控行為,讓對方心理崩潰,就構成刑法中的虐待,法院特別指出,施暴者明知對方多次自殘還繼續辱罵,這相當于把人推向懸崖。
這個案子讓人想起2023年杭州那樁女性遭前男友網絡暴力致死的事件,兩個女孩都沒有遭受肢體傷害,卻都因為持續的言語攻擊、信息騷擾和情緒操控而崩潰,現在的暴力形式早已不再是拳腳相向,而是微信里那句傷人的話,朋友圈里的冷嘲熱諷,半夜三點打來的質問電話,很多人覺得沒有動手就不算傷害,認為受害者太過敏感,可心理上的創傷確實能夠摧毀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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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過婦女發展基金會2024年的調查數據,七成以上女性在戀愛關系里挨過罵、受過貶低,但報警的人數不到百分之四,問題在于這些事很難說清楚,警察會問對方有沒有動手打人,當事人回答沒有,警方就認定這是家務事,可暴力從來不需要見血,痛苦也未必都要被人看見。
法院的這次判決做得挺明智,它沒有空喊口號,也不講那些大道理,就是把實際發生的情況擺出來:一個人天天被同事罵“你怎么不去死”,雖然身體上沒有受傷,但心里徹底崩潰了,最后真的選擇結束生命,那個一直辱罵的人就必須承擔法律責任,這不只是為受害者主持公道,也是提醒我們所有人,嘴上說出的話,有時候真能害死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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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總覺得社會對看不見的暴力太寬容了,我們容忍冷暴力,容忍羞辱式溝通,容忍用“為你好”來包裝控制行為,這次判決算是踩了一腳剎車,不是說所有吵架都算犯罪,而是說如果一個人明知對方快撐不住了,還故意往傷口上撒鹽,那就不是感情問題,是法律問題。
陳某的情況不是個例,她只是比較幸運,遇到了愿意仔細翻閱案卷的法官,還有更多人仍在沉默中忍耐,不敢開口,也不知道該向誰訴說,但如今法律已經承認,有些傷害雖然不見血,卻更加致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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