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0日,郴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了《關于市中心城區商品房銷售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2月1日起,郴州市中心城區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需滿足以下條件:項目主體建筑工程全部封頂,已完成風險評估且預售評估無風險。同時,鼓勵現房銷售。
二、對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擅自銷售商品房的違規行為,一經發現查證屬實,將嚴肅依法依規查處;同時對該違規預售項目所有商品房暫停網簽一個月,并暫停受理該項目商品房預售申請兩個月。
三、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執行。各縣(市)商品房預售可根據中省市通知精神執行。
以下是通知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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