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公司投入數億元研發的機密設計圖
竟被一個名為“機械教父”的賬戶
在網上叫賣
如果同行企業拿到圖紙
完全可以仿制同款設備
這讓S公司察覺到危機
11月19日,在江蘇省蘇州市涉外知識產權侵權糾紛預防與解決研討會上,相城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史軼晴介紹了該院辦理的張某等人侵犯著作權案。
“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往往存在著侵權成本低、取證難度大、維權周期長、賠償不充分等問題。”史軼晴介紹,該院在辦案過程中,通過引導偵查取證、開展涉外溝通、探索合理賠償機制等工作,幫助外資企業揪出“內鬼”,并推動達成百余萬元的賠償協議,實現國內外企業知識產權的平等保護、有效保護、及時保護。
網上叫賣公司機密
2021年春,S公司質檢員小王上網時,刷到一個名為“機械教父”(化名)的賬戶正在叫賣圓錐破碎機圖紙。視頻中展示的設計圖與自家公司的設計圖幾乎完全一致,而且圖紙右下角留著只有S公司內部人員才懂的標注。
S公司是一家在瑞典注冊的某制造行業頭部企業,在中國擁有多個全資子公司。S公司的技術團隊深耕產品設備研發,其產出的相關設備在全球市場中具備強大競爭力。
這些在網絡上叫賣的圖紙涉及30多種型號的精密零部件,是S公司耗時10年、投入數億元資金研發的成果,存儲于需三重權限驗證的內部加密系統。
“難道有人在偷圖?”小王當即把情況上報公司。設計圖的泄露讓S公司察覺到危機,如果同行企業拿到圖紙,完全可以仿制同款設備,將影響S公司的市場領先地位。S公司安全團隊與“機械教父”接觸,鎖定了公司前員工小劉。被問到圖紙的來源,小劉表示圖紙是在網絡上購買,并提供了賣家的聯系方式。順藤摸瓜,S公司找到了設計圖的源頭賣家張某。
為取得證據,S公司先讓工作人員假扮設備生產商向賣家張某詢問設計圖價格,張某異常警惕,一再詢問信息來源,聽說是小劉推薦的后才放松警惕,提供了各種型號機器的設計圖與相應報價。
S公司花費7500元購買了3種型號機器的9張設計圖。經技術比對,圖紙的剖面線角度、局部放大圖比例等細節與S公司設計源文件完全一致,可判定為同一來源。然而,張某拒不透露圖紙來源,S公司的調查陷入僵局。
離職員工是主謀
2023年3月,S公司得知又有一家公司在蘇州市相城區向張某購買設計圖,當即通過蘇州的子公司向相城公安報案。公安機關立案后,通過調取張某賬戶交易記錄,鎖定資金最大來源——吳某。
吳某曾在S公司上海分公司從事質檢工作。某次S公司設備整修,吳某違規拷貝了部分設計圖到自己的電腦中,后來也未遵守公司保密規章將設計圖刪除。
2012年,吳某因使用假發票報銷被S公司開除。2016年,吳某遇到張某在網上求購S公司的產品設計圖,出于報復心理和牟利目的,便將自己存留的設計圖銷售給了張某,取得不菲報酬。
隨著S公司產品更新迭代,舊型號產品的設計圖在市場上逐漸不“吃香”了,嘗到“甜頭”的吳某想繼續做販賣S公司設計圖的“生意”。新的產品設計圖從哪來?吳某便聯系上了仍在S公司供職的好友王某,希望王某為其提供新產品的設計圖。
王某明知道S公司禁止復制、拷貝設計圖,但禁不住金錢的誘惑,不僅向吳某提供公司新型產品的設計圖,還拉攏同事鄭某“入伙”,形成“吳某銷售、王某對接、鄭某供圖”的犯罪鏈條。
2023年5月,吳某被抓獲歸案,供出王某和鄭某,后兩人相繼落網。張某自知難逃法網,主動投案。
設計圖是否屬于“作品”
因案情復雜,公安機關邀請相城區檢察院依法介入。“第一次聽公安機關介紹案件情況時,我首先想到的是侵犯商業秘密罪,該案中盜賣的圖紙基本符合商業秘密的非公知性、價值性、保密性三大特征。”承辦檢察官對記者說。
侵犯商業秘密犯罪需證明侵權行為客觀上對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辦案民警告訴記者,順著檢察官提供的思路,公安機關偵查發現,S公司的涉案機器工序復雜,買圖紙的下家大多數只是為了生產用于維修替換的配件,而究竟有無生產配件、生產多少配件、銷售額多少均無法查證。“無法查明生產配件的數量與銷售金額,就無法認定權利人的損失數額。”
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定性的辦案思路一時陷入停滯。承辦檢察官與團隊成員進行了一次頭腦風暴——涉案的設計圖是否屬于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張某等人的行為能否被認定為侵犯著作權罪呢?
“涉案設計圖均由S公司獨立設計完成,考慮圖形設計的整體排列和布局、具體設計的繪制、對于設計細節或者要點的選擇和取舍,我們認為設計圖具備獨創性,屬于著作權法中所稱的‘作品’。”承辦檢察官解釋。
辦案團隊討論后認為,S公司所在國瑞典與我國均系《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締約國,據此應當給予域外知識產權權利人以平等保護。盡管涉案設計圖因包含技術秘密未進行登記,但按照我國著作權法相關規定,作品是否登記不影響權利人依法享有著作權。
隨后,檢察官引導公安機關從侵犯著作權角度,圍繞涉案設計圖的著作權歸屬、獨創性等補充證據。
跨國取證
當需要S公司提供圖紙原件進行鑒定時,公司瑞典總部擔心圖紙再次泄露。
對此,檢察機關向S公司釋明,鑒定設計圖是否屬于“作品”無需進行密點鑒定,打消了S公司對國內鑒定可能泄露公司商業秘密的顧慮。隨后,S公司提供了涉案設計圖的權屬證明、權利人產品設計圖原件等多份關鍵證據。
新的難題又來了:來自境外的證據如何保證證據來源的合法性與真實性?如何得到國內司法機關的認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77條的規定,來自境外的證據材料,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所在國中央外交主管機關或者其授權機關認證,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但我國與該國之間有互免認證協定的除外。
2023年3月,中國加入《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瑞典也是締約國之一。該條約規定,涉外文書不再需要我國駐該國使領館的認證。“但該條約至2023年11月才在我國生效。我們介入偵查階段,該條約尚未生效。”承辦檢察官依法引導公安機關按照最高法司法解釋采用“公證雙認證”方式,夯實證據。
2023年9月,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至相城區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依法跨國向權利人S公司送達《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權利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引導權利人S公司實質性參與訴訟。承辦檢察官多次聽取權利人及其在中國代理團隊的意見,歸納梳理S公司訴求。
為避免S公司設計圖再次泄露,檢察機關要求侵權方的代理律師簽訂保密協議,聯合公安機關責令圖紙買家刪除侵權內容并嚴禁傳播。
被侵權公司獲賠百余萬元
盜賣設計圖持續數年,涉及多人,如何精準認定犯罪數額,成為承辦檢察官面對的又一道難題。
經過在海量信息中梳理交易情況,相城區檢察院最終明確了張某等4人的犯罪數額:2016年至2021年期間,張某向16人販賣S公司設計圖230余次,涉及S公司30多種產品,銷售總金額110余萬元。其中,吳某、王某、鄭某的銷售金額分別為47.7萬元、42萬元、32萬元,分別非法獲利20萬元、13萬元、12萬余元。4人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為最大限度幫權利人挽回損失,該院積極引導張某等4人與S公司和解。審訊室里,張某表達了賠償的意愿:“我非常愿意賠償,希望得到S公司的諒解,但是我不過賣了一些圖紙,賠個十幾萬元可以了吧?”S公司則表示,這些圖紙背后是多名工程師的數年心血,僅試驗成本的耗資就無法估量。
經過承辦檢察官多次溝通,張某等4人與S公司達成和解協議,4人共同賠償S公司百余萬元。“在該案中,我們探索侵權人向權利人合理賠償機制,及時彌補權利人經濟損失,也減少了權利人再提起民事訴訟的訟累,提高侵權成本,破解了知識產權案件侵權成本低、維權周期長、取得賠償少的問題。”承辦檢察官介紹,張某等4人已支付全部賠償款。
2024年12月31日,相城區檢察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對張某、吳某、王某、鄭某提起公訴。該院綜合考量認罪認罰、合理賠償等情況,對4人提出從寬處理意見。
2025年4月7日,相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采納檢察機關的指控意見和量刑建議,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張某等4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六個月不等,均適用緩刑,各并處57萬元至13萬元不等罰金。
案件辦結后,檢察機關向被害企業及供應商發出《知識產權風險防控建議書》,推動建立“涉密圖紙訪問日志+數字水印追蹤”系統,從源頭筑牢保密防線。如今,S公司的每張圖紙都嵌入了隱形追蹤水印。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 作者:周蔚 徐堅 卜藝璇)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