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生產售賣甲醛毛肚獲刑
夫妻售甲醛毛肚獲刑?
山東夫妻泡甲醛毛肚售3500斤,雙雙獲刑?
2024年9月,山東省東營市東營區居民李某甲與妻子朱某商量后,決定在家中加工毛肚、鴨腸等肉制品對外銷售,兩人在轄區一處老舊居民樓租下兩室一廳的出租屋,將其中一間臥室改造成加工點,購置了塑料大桶、電子秤、封口機等設備。
李某甲通過農貿市場的批發商以每斤8元的價格購入未經處理的干毛肚、干鴨腸,朱某則負責在網上購買工業級甲醛溶液,兩人分工明確,李某甲主要負責泡發和加工,朱某負責稱重、包裝和聯系客戶。
泡發過程中,李某甲會先將干毛肚放入塑料大桶,按每10斤毛肚加入200毫升甲醛溶液的比例兌水,浸泡時間控制在6小時左右,他發現用甲醛泡發的毛肚不僅口感更脆嫩,還能延長保存時間,即使常溫放置3天也不會變質。
從2024年10月開始,兩人加工的毛肚、鴨腸正式對外銷售,朱某通過微信聯系周邊農貿市場的攤販、小型火鍋店和麻辣燙店,以每斤15元的價格批發,部分散戶購買則按每斤18元零售,初期每天能賣出20-30斤,生意好的時候能賣到50斤以上。
2025年3月,東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檢查,執法人員在轄區某農貿市場抽查時,發現一家攤販銷售的毛肚顏色異常鮮亮,且聞起來有輕微刺激性氣味,當場取樣送往東營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檢測。
3月15日,檢測報告顯示該批次毛肚中甲醛含量為18.6mg/kg,遠超國家食品安全標準中“不得檢出甲醛”的規定,執法人員立即根據攤販提供的進貨憑證,追溯到李某甲與朱某的出租屋加工點。
3月16日清晨,執法人員對出租屋進行突擊檢查,當場查獲泡發好的毛肚120斤、鴨腸80斤,未開封的工業甲醛溶液5桶(每桶10升),以及已包裝好等待發貨的成品30余袋,李某甲和朱某正在進行泡發作業,被執法人員現場控制。
隨后執法人員調取兩人的銷售記錄和微信轉賬憑證,統計出從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兩人共銷售甲醛泡發的毛肚、鴨腸累計3500余斤,銷售金額達5.2萬余元,涉及東營區及周邊縣區的12家攤販和8家餐飲店鋪。
執法人員立即對涉及的商戶進行排查,要求所有在售的可疑肉制品全部下架封存,并對已售出的產品進行召回,同時提醒消費者若購買過類似毛肚,切勿食用并及時聯系市場監管部門。
2025年5月,東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案件移送至東營區公安局,警方對李某甲、朱某進行訊問,兩人對使用甲醛泡發肉制品并銷售的事實供認不諱,稱最初只是想讓毛肚口感更好,沒意識到后果嚴重。
5月20日,東營區公安局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李某甲、朱某立案偵查,隨后兩人被依法取保候審,期間警方還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兩人加工點的環境進行檢測,發現地面、容器表面均殘留甲醛成分。
2025年10月8日,東營區人民檢察院向東營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李某甲、朱某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建議對兩人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11月20日,東營區人民法院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一審刑事判決書(案號:(2025)東刑初字第187號),法院審理認為,李某甲、朱某明知甲醛是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仍用于肉制品泡發并對外銷售,情節惡劣,其行為符合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構成要件。
法院根據兩人的犯罪情節、銷售數量及認罪態度,判決李某甲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8萬元;朱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5萬元,同時禁止朱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相關工作。
判決生效后,東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涉事的20家商戶進行行政處罰,其中3家餐飲店因未查驗進貨來源被吊銷食品經營許可證,其余商戶被處以2000元至1萬元不等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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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1月23日,李某甲已進入當地看守所服刑,朱某在社區接受緩刑監管,兩人違法所得的5.2萬余元已被法院依法追繳,涉案的甲醛溶液和不合格肉制品均已由環保部門統一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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