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于信用中國(吉林)行政處罰欄獲悉,11月27日,吉林能投集團旗下的琿春礦業(yè)(集團)八連城煤業(yè)有限公司(下稱“琿春礦業(yè)八連城煤業(yè)”)收到3萬元罰單,處罰機關為琿春市應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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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顯示,琿春礦業(yè)八連城煤業(yè)的違法事實是:南翼主運輸巷第二條膠帶運輸機機尾滾筒防護罩未固定。其違法行為類型為:涉嫌安全設備使用維護類違法違規(guī)。
對此,處罰機關對琿春礦業(yè)八連城煤業(yè)的上述違法行為,作出處人民幣叁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吉(琿春市)煤監(jiān)管立﹝2025﹞0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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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顯示,琿春礦業(yè)(集團)八連城煤業(y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注冊資本12346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于躍東,由吉林能投集團子公司——琿春礦業(y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全資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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