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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質量報全媒體評論員 郭劍夫
歷時兩年,一場“我侵權我自己”的鬧劇終于落下帷幕。近日,天津和平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視覺中國非法銷售戴建峰的作品《銀河下的村莊》,侵犯了其信息網絡傳播權和署名權,判令視覺中國在其官網首頁連續48小時登聲明,并賠償1.5萬元,其余148張照片不構成侵權。目前,雙方對此結果均未上訴。
近年來,網上吐槽“苦視覺中國久矣”的聲音不絕于耳。然而,網上吐槽終究只能宣泄情緒,知識產權保護仍需回歸法治軌道。此次法院判決精準切中要害:代理銷售權不等于可以對原始創作者“倒打一耙”。授權鏈再長,根基仍在于創作者的原始授權。
以“維權”之名,對創作者行侵權之實,視覺中國并非初犯。2019年4月,視覺中國曾因將人類史上首張黑洞照片納入自家圖庫而引發軒然大波。當時,天津市網信辦成立工作督導組進駐視覺中國網站,并對視覺中國旗下全資子公司漢華易美天津開出30萬元的行政處罰罰單,處罰理由是傳播違法有害信息,尚未涉及版權爭議。
2023年8月,視覺中國再度“出手”,要求攝影師戴建峰就其使用自己拍攝的173張照片賠償8.5萬元。為支撐其主張,視覺中國甚至搬出一整條看似完整的國際授權鏈:攝影師授權給Stocktrek Images,再轉授Getty Images,而視覺中國作為Getty Images在中國的獨家伙伴,聲稱擁有“完整銷售權利”。這套說辭試圖以復雜的商業協議混淆最基本的版權歸屬問題。
然而,法律如同一面照妖鏡,一照之下,真假立辨。視覺中國將“銷售代理”身份偷換為“權利主體”,本質上是對知識產權基本原則的踐踏。這種訛詐式經營就是在把索賠當生意做,利用多數人畏懼訴訟的心理搞“碰瓷維權”。
回望兩年前,視覺中國那句“堅決支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看似義正言辭,實則篤定對方耗不起。而戴建峰堅持兩年的訴訟,打破了這種“維權成本不對稱”的困局,給無數創作者注入了一劑強心針。他的勝利告訴我們:知識產權保護的核心是保護創新,而非成為壟斷工具。當“版權流氓”撞上司法鐵板,我們欣慰地看到,法律終能為原創者撐腰。
然而,個案勝利難以徹底根除積弊。視覺中國的道歉是迫于司法壓力,還是真正深刻反思?能否阻止下一個“視覺中國”?我國的知識產權生態亟需系統性完善:版權代理協議必須明確禁止對原作者主張侵權;監管部門應建立針對濫用版權行為的懲戒機制;行業需積極推動區塊鏈等技術實現版權透明溯源。總之,要把討論“引上正軌”,才能切實推動中國知識產權事業不斷進步。
來源 | 消費質量報
編輯 | 陳蕊妮
校對 | 聶行
責編 | 張可、羅安舒
審核 | 涂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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