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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國市場開展業務的跨境電商企業,可能因產品設計、宣傳材料、商品包裝等涉及版權問題面臨侵權訴訟。基于英國《版權、外觀設計和專利法》(CDPA)及相關司法實踐,企業需明確侵權認定邊界、合法抗辯路徑、訴訟應對流程及事前合規要點,以有效降低法律風險。
一、先明確侵權認定與法律責任邊界
英國版權侵權分為直接侵權(primary infringement)與間接侵權(secondary infringement),企業需先判斷自身行為是否符合侵權構成要件:
直接侵權包括復制、發行、公開表演、向公眾傳播版權作品等行為,只要涉及作品的實質性部分即可能構成侵權,且網絡服務提供者若授權他人實施上述行為,也可能被認定為直接侵權。
間接侵權的情形包括進口侵權復制品、持有或交易侵權物品、提供侵權復制工具、允許場所用于侵權表演等,構成該類侵權需以行為人實際知曉或應當知曉直接侵權事實為前提。
需特別注意,英國對版權侵權的制裁涵蓋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民事層面可能面臨禁令、損害賠償、利潤返還等;刑事層面,若存在商業目的的侵權行為(如銷售侵權商品、大規模傳播侵權內容),可能面臨最高 10 年監禁及罰款,線上侵權與線下侵權的刑事處罰標準已完全統一。
二、合法抗辯的核心路徑
企業被起訴后,可依據 CDPA 規定的法定例外情形進行抗辯,常見有效理由包括:
1.臨時復制例外:為實現合法使用而必需的技術性臨時復制行為,不構成侵權;
2.合理使用情形:包括為新聞報道、戲仿 / 諷刺 / 模仿目的使用版權作品,或合理引用他人作品,需確保使用方式與目的符合 “合理” 標準;
3.附帶包含:版權作品被偶然包含在自身產品或宣傳材料中,并非刻意使用;
4.權利窮竭原則:若產品系在歐洲經濟區(EEA)內經版權人事先同意合法流通,企業后續在英銷售不構成侵權,但該原則不適用于數字作品的備份復制,僅原始數字版本的流通可適用;
5.缺乏獨創性:若涉案作品未達到 “作者自身智力創造” 的原創性標準,本身不受版權保護,自然不存在侵權可能。
此外,若企業使用的版權作品已獲得合法授權(如通過集體管理組織取得許可),或作品屬于版權保護期屆滿的公有領域作品,也可作為不侵權的抗辯依據。
三、訴訟應對的關鍵流程與風險控制
(一)明確訴訟參與主體與管轄法院
有權提起訴訟的主體包括版權人、獨占被許可人(享有與版權人同等的訴訟權利),非獨占被許可人僅在書面許可明確授予訴訟權且侵權與許可使用直接相關時,方可起訴。
訴訟可向高等法院(High Court)或知識產權企業法院(IPEC)提起:高等法院適用于復雜案件,審理周期約 12-15 個月,單方訴訟成本 25 萬 - 100 萬英鎊以上,勝訴方可追回約三分之二實際成本;IPEC 程序簡化,審理周期 8-12 個月,單方成本 7.5 萬 - 35 萬英鎊,勝訴方成本追償上限為 6 萬英鎊,適合爭議標的較小的案件。
(二)訴訟中的核心救濟與權利保障
禁令救濟:法院可簽發臨時或永久禁令,要求企業停止銷售侵權商品、下架相關宣傳內容,甚至針對網絡服務提供者簽發網站屏蔽禁令,阻止用戶訪問侵權相關平臺。
損害賠償與利潤返還:企業需在兩者中選擇其一主張,賠償金額通常以合理許可費為參考,若侵權行為情節嚴重,版權人可額外主張懲罰性賠償;利潤返還則需將侵權所得全部返還給版權人。
訴訟時效與上訴:版權侵權訴訟的訴訟時效為 6 年,自侵權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內上訴,上訴理由包括法律適用錯誤、事實認定錯誤或程序嚴重違規。
(三)行政執法風險的應對
除司法訴訟外,企業還可能面臨行政機關的執法干預:英國稅務與海關總署(HMRC)、邊境部隊可依據版權人事先提交的通知,扣留邊境查獲的侵權商品;貿易標準局(Trading Standards)有權開展調查、查封侵權物品及相關文件;警方知識產權犯罪部門(PIPCU)重點打擊線上侵權行為。企業需配合合法執法程序,及時提供商品來源、授權文件等證據,避免因抗拒執法加重法律責任。
四、事前合規與長期風險預防
(一)明確版權歸屬與授權流程
委托創作的作品(如產品設計、宣傳文案),默認版權歸創作者所有,企業需在委托合同中明確約定版權轉讓條款并由創作者簽署,否則僅能獲得為實現委托目的的默示許可,權限范圍受限;
使用音樂、圖片、文字等素材時,應通過正規渠道獲取授權,可聯系英國相關集體管理組織(如 PRS for Music 管理音樂表演權、CLA 管理文學藝術作品復制權)辦理許可手續,避免未經授權使用。
(二)AI 相關版權合規要點
若企業使用生成式 AI 工具設計產品、制作宣傳材料,需注意:文字、戲劇、音樂、藝術等 AI 生成作品因缺乏自然人作者的智力創造,通常不享有版權;而 AI 生成的錄音、影片可獲得版權保護。此外,英國正推進 AI 版權制度改革,擬引入文本與數據挖掘(TDM)例外規則,允許在權利人事先未明確禁止的情況下,使用合法獲取的材料訓練 AI 模型,但企業需關注后續立法落地情況,確保數據使用符合透明度要求。
(三)建立版權審查機制
定期核查產品設計、包裝、網站內容、廣告素材等是否存在侵權風險,重點排查是否未經授權使用他人藝術作品、文字作品或音樂;對于跨境銷售的商品,需區分 EEA 與非 EEA 地區的權利窮竭規則,避免因商品流通區域問題引發侵權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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