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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藝人黃子佼涉嫌持有未成年少女不雅影像案引發島內外關注。
昨天(11月24日),黃子佼透過律師發出聲明稱,他已認知自己下載影像會無形中造成受害者一輩子的創傷,因此懺悔致歉,目前他在法院協助下已與全數被害人達成和解。
南都N視頻此前報道,黃子佼一審獲刑8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新臺幣(約合人民幣2.23萬元)。目前該案正在二審上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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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
在該份律師聲明中,當事人黃子佼表示,其已認知每一張兒童少年性影像都是一個血淋淋的故事,會造成兒童少年一輩子的創傷。“若沒有下載就沒有人會供給,本人對于當年做錯的事情,已深刻且誠摯地悔悟,祈求每個受害者原諒。對于訴訟過程中造成受害者身心再次受害之處,本人也再次表達深摯的道歉。”
聲明還稱,“雖然被害人均諒解黃子佼是在相關法規禁止前即已下載影像,但其已自省其身為公眾人物應以最高道德標準自我要求,因為愚蠢好奇心誤觸法律的教訓,深切且沉重,讓他失去了深愛的妻子、女兒及終生投入的演藝事業。”
南都此前報道,黃子佼于2023年被曝出性侵丑聞,被控猥褻多名女子,震驚臺灣演藝圈。但其“強制猥褻”罪名因查無實證,且已和被害人和解撤告,最終于2024年4月以不起訴偵結。但是,臺北檢方曾在2023年搜索黃子佼住處時,在硬盤中發現他在網絡偷拍論壇上購買了大量影像,當中有多部是未成年女子性影像。
檢方曾對其做出緩起訴決定,但此舉引發社會強烈不滿,案件經檢方復議后重新調查。臺北檢方于2024年5月17日正式對黃子佼提起公訴。
2024年12月3日,臺北市地方法院就此案宣判,判處黃子佼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新臺幣(約合人民幣2.23萬),全案可上訴。臺北市地方法院指出,黃子佼是因一己私欲,加入網絡偷拍論壇成為會員,并自該論壇購買兒童及少年的性影像。案發后黃子佼于偵查中坦承犯行,但在法院歷次開庭審理時卻否認犯行,且其未與被害人等成立調解,法院由此進行裁決。
今年3月26日,該案二審開庭,庭訊不公開審理,約50分鐘左右結束。目前該案正在二審上訴中。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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