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極目新聞
甘肅慶城縣男子向碗里放異物“碰瓷”餐館被識破一事有了最新進展。近日,記者從多方獲悉,涉事人員已被行政拘留并罰款。因受該事件影響,餐館老板打算轉讓店鋪。律師分析,涉事人員的行為涉嫌敲詐勒索,今后店主遇到類似事件,應封存毛發并做DNA鑒定,這是追責最有利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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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手伸進自己衣服里(監控截圖)
監控視頻顯示,在一餐館內,三人分別點了一份餐,其中兩人正常吃飯。另一男子吃了幾口后,右手伸進自己衣服里,16秒后,他疑似向碗里丟了異物。在碗里翻找了1分多鐘后,該男子端著碗走向吧臺。
上述視頻引發熱議后,網友提醒店方報警。評論區,作者稱“同行人一口咬定是體毛”“幸虧有監控,否則被冤死了”。
據此前報道,餐館老板稱,11月13日,視頻中的三名男子在店里點餐時,付了十幾元現金,又掃碼支付了幾十元。用餐期間,涉事男子突然端著碗到吧臺理論,對方稱碗里有體毛,“我當時說,可以免單處理或重新做一碗。”雙方理論時,另兩名男子一人“幫腔”一人沉默,涉事男子提出索賠等訴求。隨后,涉事男子索賠失敗,老板將碗筷丟掉。
事后,餐館老板查看監控發現了上述視頻畫面,其堅信碗里的體毛不是店方做餐時掉進去的,監控里也沒看到涉事男子拔頭發。老板說:“太惡心了,我做餐飲以來,第一次見到這種人。”起初,他以為涉事男子一行人是遇到了困難,吃不起飯,或是心理有問題,看完監控,他認為這是“碰瓷”。14日,老板向轄區派出所報案。15日,慶城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值班人員表示,店方報警后,警情已轉到該所。
11月21日,記者從慶城縣權威部門獲悉,事發后,市場監管部門、公安機關已介入調查處理此事。根據知情人提供的電話,記者聯系到上述涉事男子,對方稱將去公安機關接受處罰,包括拘留和罰款。
慶城縣公安局官方人士稱,經調查,涉事男子承認其故意從身上拔體毛放在碗里找店方索賠。警方確認了違法行為,決定對涉案人員處以行政拘留并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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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向碗里放異物(監控截圖)
餐館老板稱,該餐館是他今年6月新開的店,為了吸引客流,前期一直在做優惠活動,盈利不多。被“碰瓷”前,店里的生意還行,一個月能掙上萬元。事發后,一些不明真相的本地食客和網友對餐館產生誤會,“他們以為是店里做的餐食不衛生,影響口碑。”他把上述監控視頻發在社交平臺,引發熱議后視頻被迫下架。
事發后,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工作人員到店里調查“碰瓷”事件時,順便在店里查出了與該事件無關的其他小問題,罰款200元。店方200元的支付記錄顯示,執收單位是慶城縣市場監管局,收費項目為市場監管罰沒收入。餐館老板表示,該事件帶來的壓力很大,不想干了,打算轉讓餐館。
11月22日,餐館老板稱,慶城縣警方已向其通報了該案的處罰情況。據他了解,經警方調查,涉事男子張某某等三人在吃羊雜過程中,其從自己腋窩拔下腋毛,放在了碗里,要求店方賠償。張某某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并罰款。上述“幫腔”的同行男子也被行政處罰了。
截至發稿前,慶城縣市場監管局未對該事件調查處置情況作出回應,工作人員稱,會把調查情況反饋至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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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館被罰200元(知情人 供圖)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刑辯律師趙良善表示,涉案人員的行為是典型的“碰瓷”,在司法實踐中“碰瓷”通常被定性為敲詐勒索。他分析,敲詐勒索的認定核心是存在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要挾手段索要財物的行為,而非是否索要成功。張某某自放腋毛后以餐食不潔為由索賠,已符合該行為要件。根據處罰結果來看,涉案人員違法行為未達到刑事立案標準,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處罰: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趙良善表示,該案中同行男子“幫腔”,并非無關言行,而是和張某某形成了共同敲詐勒索的違法合意,屬于共同違法行為。他雖不是主導者,但對餐館形成了輿論和心理上的要挾,助力了張某某的敲詐勒索行為,同樣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規定。不過,他是從犯,違法情節比張某某輕微,處罰更輕。
趙良善指出,依據兩高相關司法解釋及當地標準,若敲詐勒索行為成功,案值達到3000元便構成刑事犯罪。司法解釋明確敲詐勒索公私財物2000元至5000元以上為“數額較大”,而結合當地情況,將敲詐勒索罪“數額較大”的標準定為3000元,達到該標準即符合敲詐勒索罪的入罪條件。
趙良善建議,面對類似餐飲“碰瓷”事件,店主應立刻調取涉事區域完整監控,涵蓋涉事人員進店、用餐、手伸進衣服、放異物、去吧臺理論等全過程,同時備份后廚監控證明餐食制作無衛生問題,避免監控自動覆蓋。若未丟棄涉事碗筷,需密封保存作為物證,并用手機拍攝涉事碗中異物的清晰照片和視頻。毛發可以做DNA鑒定,這是追責最有利的證據。取證后,店主應及時向警方報案,詳細描述事件時間線、涉事者的外貌特征和言行,以便警方調查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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