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5日,新絳縣稅務局通報,新絳縣中醫院因在醫療器械采購業務中存在發票違法行為,被依法處以10000元罰款。經查,該院在2023年至2024年期間,對醫用耗材供應商提供的10份發票審核不嚴,導致“銷售方與開票方信息不符”的問題發票入賬,涉及票面金額102077.54元,稅額1833.46元,價稅合計1039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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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線索由新絳縣稅務局稅收風險管理股移交至第二稅務分局。經實地核查,稽查人員發現涉事醫院在采購環節中未履行發票合規審查義務,接收的發票存在來源異常問題,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764號)第二十條“不得非法代開發票”及第二十三條“不得虛開、非法取得發票”等規定。稅務機關認定,該院行為構成“明知或應知發票非法仍受讓、開具”的違法事實,依據《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責令限期整改。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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