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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愛吃瓜的紅星資本局報道,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近日判了小米敗訴,判決小米相關公司向涉事消費者返還雙倍購車定金,合計10000元。
從公開信息看,這可能是全國首例小米汽車未交車催收尾款的宣判案件。
11月22日,該案原告代理律師劉偉告訴紅星,該案于11月初開庭,于近日收到判決書,現尚不清楚小米方面是否會提起上訴。紅星就此事采訪小米方面,至截稿時暫無有效回應。
事情是這么個事情,一位海南省的消費者,在海口友誼陽光城小米汽車店體驗了一下小米,然后在購車人員的引導下在小米APP上下了購車訂單。
當時付了定金5000,還欠著尾款三十多萬。買車下定金,交車付尾款,這都是常規操作,而且該消費者也發現,企業當時的宣傳明確支持驗車后支付尾款。
結果該消費者資金周轉出了問題,就找到銷售申請順延自己的訂單,專員找來消費者告知順延的訂單會重排,但是沒告知后面可能會發生什么。
然后有一天,工作人員突然通知消費者,趕緊把尾款付了,消費者大吃一驚,我的車還沒看到呢,不是先驗車再付尾款的嗎?
總不能車還沒看到,就要求先把三十萬放在車企,然后小米就取消了訂單,吃了消費者的定金,不再理睬消費者了。
該消費者在交付群找不到人,找客服聯系不上,4s和交付中心都來回踢皮球,最后消費者一怒之下找了律師起訴小米,現在判下來了。
中新網講,汽車品牌普遍遵循車輛到店→消費者驗車→支付尾款→完成交付的流程,這一慣例建立在長期市場實踐基礎上,也有效保障了交易公平,話沒有錯,事實也沒錯,現在硬是搞出來車都沒看到,就讓人把錢交了的奇聞。
現在看來,敗訴不冤,我建議雷軍趕緊把小米法務部和公關部全開除,小米的公關部門首先在公眾號上承諾說支持驗車后再付尾款。
然后小米的法務部門在合同上加了一個有權通知客戶提前付款,左右搞得是消費者承擔全部風險,這兩大部門一夾擊,最后是雷軍的形象出問題。
雷軍發微博也好,開發布會也罷,最后講過的話到底是哪一部分在執行,哪一部分算話,應該雷軍自己講的說了算。不能是公關提出問題,法務負責駁倒,公關法律互博,就像失去大腦。
兩個部門應該在產品上互相對明白信息和條件,對清楚承諾和合同,如果沒有對清楚,那一定是雷軍的領導責任。
因為我們不能假設雷軍其實開了幾百次會,這些信息他其實都知道,他就是要讓消費者承擔所有風險,這很顯然不現實,雷軍沒有那么壞。
但是現在問題又發生了,那只能是雷軍對這兩部門領導不力,能出現公司內部各個部門互相拆臺的情況,敗訴沒有一點冤枉。
再不把這些有問題的人開了,小米的口碑就要出大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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