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加大對多子女家庭的住房支持力度,促進住房消費,近日,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衛健委、市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等部門聯合制定了《關于發放多子女家庭購房補貼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征求市民意見。截止時間為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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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關于發放多子女家庭購房補貼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閩政辦〔2025〕22號),加大對多子女家庭的住房支持力度,促進住房消費,現就發放多子女家庭購房補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對象
(一)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暫定)期間,在鼓樓區、臺江區、倉山區、晉安區(以下簡稱“四城區”)購買新建市場化商品住宅的多子女家庭。
(二)本通知所稱多子女家庭,是指符合國家生育政策規定,合法生育第二個或第三個子女的家庭。具體認定時點如下:
1.雙方或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夫妻,自2013年12月28日起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2.自2016年1月1日起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3.自2021年5月31日起生育第三個子女的。
(三)本通知所稱新建市場化商品住宅,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法開發建設并面向市場銷售的新建商品住宅。不包括:
1.限價商品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安置型商
品房、人才住房等具有政策保障屬性的非市場化住房;
2.通過司法拍賣、資產處置等途徑取得的房產;
3.商業、辦公、車位等非住宅類房產及二手房。
(四)購房時間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日期為準。
二、補貼標準
(一)對在四城區購買新建市場化商品住宅的二孩家庭,按商品房買賣合同載明的購房總價款1%予以補貼,單套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二)對在四城區購買新建市場化商品住宅的三孩及以上家庭,按商品房買賣合同載明的購房總價款1.5%予以補貼,單套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
三、財政資金安排
(一)市財政安排專項經費用于四城區多子女家庭購房補貼支出。
(二)補貼發放按申請人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的時間先后順序確定。補貼活動時間截止或財政資金使用完畢,補貼活動即告結束。
四、子女數量認定
家庭子女數量以購房時點實有子女數為準,具體認定方式如下:
(一)初婚家庭子女數,按夫妻雙方共同生育并依法共同撫養的子女數計算。
(二)再婚家庭子女數,按再婚前夫妻各方生育,且經
相關法律文書合法材料確認由現有家庭實際撫養的子女,以及再婚后生育的子女數合并計算。
(三)已依法辦理收養登記并合法存續的養子女,計入家庭子女總數。
(四)符合生育政策的雙胞胎或多胞胎,按實際出生的子女人數計算。
(五)離異或配偶死亡后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子女,參照初婚家庭計算。
五、補貼流程
(一)申請
購買新建市場化商品住宅的多子女家庭,應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后,委托售房企業統一代為提交購房補貼申請。申請材料如下:
1.城區多子女家庭購房補貼申請表;
2.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復印件;
3.子女戶口簿或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
4.商品房買賣合同復印件;
5.再婚家庭需提交撫養子女相關法律文書復印件;
6.收養子女家庭需提交有效收養登記證明復印件;
7.其他需要補充的材料。
以上材料須由售房企業核驗原件。
(二)審核
售房企業匯總申請材料后,統一報送至所售住房所在地
的區住建(房管)局。區住建(房管)局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核通過后報送市住建局。
(三)公示
市住建局負責匯總各區審核通過的補貼名單,于每月30日前在其官網集中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
(四)發放
公示無異議后,由市住建局按程序向市財政局申請資金撥付。市財政局將補貼資金下達至各區后,由各區住建(房管)局將補貼資金撥付至申請人指定的銀行賬戶。
六、監督管理
(一)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負責在商品房網簽備案系統中對已發放購房補貼的商品住宅進行標記。若購房人在辦理不動產權證前注銷網簽備案合同的,注銷前應全額退還補貼資金。辦理流程:由購房人按財政指定的賬戶全額退還購房補貼后,委托原售房企業向原審核購房補貼的區住建(房管)局提交城區多子女家庭購房補貼退款申請表,區住建(房管)局確認購房人已完成退款后,予以簽章確認。購房人會同原售房企業持經確認的城區多子女家庭購房補貼退款申請表,向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注銷手續。
(二)申請家庭須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通過隱瞞、欺騙、虛構事實等方式違規獲取購房補貼的,一經查實,將依法追回補貼資金,并納入相關信用記錄。
本通知由福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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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樂居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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