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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房子動輒幾百萬,寫名加名成了很多人最為擔憂的問題,很多人都在問——
“是不是房子寫誰的名字,房子就歸誰?”
“父母買的房子,寫了名字,另一半能分嗎?”
“婚前全款買的房,婚后加了對方名字,還算我一個人的嗎?……
究竟哪些因素才是判定房屋所有權的關鍵?相信只要你看完今天的文章,就心知肚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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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房產署名不能直接判定產權歸屬
法律依據:自2020年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正式實施,其中明確規定,房產證上的署名不再是判定房產歸屬的決定性因素。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需依法登記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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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影響:這意味著,即使房產證上只寫了一方的名字,也不意味著該房產就完全屬于該方。
房產的歸屬權需要根據出資方式、婚姻關系以及是否存在其他約定等因素綜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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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四條“新規”要熟知
隨著《民法典》的實施,房產證上的署名已無法決定房屋的歸屬,真正起決定作用的是這四條"新規"。下面一起看看,四種常見購房情形下房屋所有權的認定事項。
1.父母出資購房:
現實中,很多父母為減輕子女的經濟壓力,會選擇給他們買房子。
但這種情況,即使房子加名,其實占產權份額的可能性也不大。因為按照民法典相關規定——
如果房子是父母出錢買的,不管是婚前購買還是婚后購買,房子的所有權只屬于出資方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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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雙方父母都出了錢買房,房子那就屬于雙方子女共有。將來萬一分割,會按各自父母實際出資來算比例。
所以為了避免將來出現糾紛,建議:最好寫一份書面協議,明確房子是贈與給自己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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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婚前全款買房:
有的人覺得,只要房產證上加了名字,自己就有房子的產權。哪怕房子是一方婚前全款購買的,婚后加了名字,也可以變成夫妻共同財產,真的是這樣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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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否定的!
因為根據最新法律規定,婚前由任意一方全款購置的房產,其所有權不因婚后配偶加名而自動轉化為共有,房屋所有權就依然屬于付款方。除非有明確的書面約定,說愿意把房子贈與給對方一部分,那另當別論。
所以說,婚前全款買房,出資方式才是決定性因素,名字反而不那么重要。
3. 婚后夫妻共同買房:
如果是婚后買房,不管房子是寫的誰的名字,只要沒有特別約定,房子就屬于夫妻共有。
這里要提醒一句,現實中有很多男性錯誤的認為,婚后妻子在家做家庭主婦,沒有上一天的班,沒有1分收入,房子都是自己出錢買的,覺得這個房子就應該是自己的。
告訴你:法律是不支持這種觀點的,只要你倆結婚,你賺的每1分錢都有你媳婦的一半,你買的房子也有她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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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有法律支持的,根據最高法明確規定,只要是婚后夫妻共同購買的房子,不分工作收入,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另有特別約定。
當然,為了避免有爭議,建議:最好買房時寫兩個人的名字,或者簽個協議明確份額,這樣,即便特殊情況女性未直接出資,根據法律,女方仍享有房產的共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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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婚后共同還貸:
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付了首付貸款購買的,婚后夫妻共同償還房貸,那么這種情況是不是房子屬于共有呢?
錯!根據新的法律規定:婚前一方出資貸款買的房,產權依然歸首付支付方。將來如果離婚分割財產,就需要對婚后共同還貸和房屋增值部分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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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房子最終歸誰,別光看名字。真正決定房子歸屬的,是這三樣:誰出的錢、什么時候買的、有沒有書面約定。
此外,別以為加了名字就一定能分到房,尤其是一些女性朋友,如果為了分房而結婚,最后可能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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