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輪椅作為為肢體障礙群體設計的醫療輔助工具,其核心價值在于提供安全、便捷的短途出行支持,行駛速度與安全規范始終受嚴格行業標準約束。近日,吉林長春一段 “電動輪椅在城市道路高速行駛,速度趕超汽車” 的視頻在社交平臺廣泛傳播,不僅打破公眾對電動輪椅的固有認知,更引發關于道路交通安全與特殊輔助工具使用邊界的熱議。長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已針對此事介入,明確表示將聯合相關科室展開調查,目前調查進展尚未對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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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畫面還原:下班高峰時段 電動輪椅趕超汽車
這段引發爭議的視頻,由一位長春市民在日常通勤途中拍攝。從視頻畫面細節來看,事件發生在長春某條城市主干道的晚高峰時段 —— 道路上車輛往來密集,多數車輛保持著 40-50km/h 的正常行駛速度,路邊非機動車道內有電動車和自行車有序通行。畫面焦點集中在道路右側:一輛銀灰色電動輪椅正行駛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的銜接處,輪椅整體結構比常規電動輪椅更寬大,車身兩側加裝了黑色防護桿,底部可見明顯的電池擴容裝置,駕駛者身穿深色外套,頭戴鴨舌帽,雙手緊握輪椅操控桿,身體微微前傾,似乎在專注控制行駛方向。
視頻拍攝者駕駛的家用轎車當時正以約 45km/h 的速度行駛,起初電動輪椅與轎車并行,隨后輪椅速度逐漸提升,約 10 秒后便從轎車右側趕超,最終與轎車拉開約 20 米的距離。拍攝者在視頻中還特意標注了行駛時間與路段,畫面左下角顯示 “17:42 長春 XX 大街”,背景里能清晰聽到城市晚高峰的車流聲、路邊商鋪的廣播聲,還有偶爾響起的汽車喇叭聲,進一步印證了事發時的道路環境復雜度。
視頻發布者在評論區補充說明,自己當時并未刻意加速或減速,“就是正常跟著車流走,沒想到一輛電動輪椅能跑得這么快,超過我車的時候還嚇了一跳,生怕碰到它”。從視頻后續片段可見,這輛電動輪椅在行駛過程中,曾多次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之間變道,期間有兩輛轎車為避讓它不得不減速,甚至短暫停車,現場一度出現輕微的交通擁堵跡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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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熱議與交警回應:安全隱患成焦點 調查進展待公布
視頻在社交平臺發布后,迅速引發大規模討論,短短 24 小時內轉發量突破 5000 次,評論區留言超 3000 條,觀點呈現明顯分化。支持或理解的聲音較少,僅少數網友認為 “若駕駛者確有特殊需求,適當提升速度可理解”,但更多網友聚焦安全隱患:有網友指出 “電動輪椅沒有后視鏡、轉向燈,高速行駛時無法及時觀察后方車輛,變道時極易引發碰撞”;還有網友結合自身通勤經歷留言,“長春這條大街晚高峰車多,非機動車道本來就窄,電動輪椅跑這么快,不管是對駕駛者自己,還是對其他路人、車主,都太危險了”;部分從事交通管理相關工作的網友,更是直接貼出電動輪椅的行業標準截圖,強調 “這類輔助工具的設計時速根本不適合在主干道行駛”。
面對全網熱議,11 月 24 日,記者聯系長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工作人員明確回應此事:“已收到市民反饋和相關視頻,目前正聯系秩序科、法制科等相關科室,計劃從視頻拍攝路段的監控錄像入手,核實電動輪椅駕駛者身份、行駛路線及具體速度,后續會根據調查結果給出明確處理意見。” 當被問及 “電動輪椅是否允許在城市主干道行駛” 時,工作人員表示 “需結合具體法規和調查情況判斷,暫不便提前回應”。截至發稿前,長春市交警支隊未更新調查進展,網友仍在持續關注事件后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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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類似案例:多地出現電動輪椅違規行駛 安全風險頻發
記者梳理發現,長春此次事件并非個例,近年來全國多地已多次曝出電動輪椅超速、違規上路甚至危險駕駛的情況,每一次都引發對輔助工具使用規范的討論。
2024 年 8 月,海南海口一位市民拍攝到,一名男子乘坐電動輪椅在濱海大道高速行駛。從當時的視頻來看,該電動輪椅加裝了大功率電機,行駛速度明顯超過周邊電動車,甚至在車流中穿梭超車。當地交警介入后查實,該男子并非肢體障礙人士,購買電動輪椅后自行改裝電機和電池,目的是 “圖方便、不用考駕照”,最終交警對其處以罰款 500 元的處罰,并收繳改裝后的電動輪椅。
2025 年 3 月,四川成都也出現類似情況:一位 70 多歲的老人駕駛改裝電動輪椅,在市區二環路的非機動車道內嘗試超車。目擊者稱,老人的電動輪椅不僅速度快,還加裝了遮陽棚,超車時因操作不當,與一輛電動車發生輕微刮擦,導致電動車駕駛人摔倒擦傷。交警調查后發現,老人的電動輪椅最高時速可達 35km/h,遠超行業標準,且未經過任何備案,最終老人承擔了電動車的維修費用,交警也對其進行了交通安全教育。
這些案例的共性在于,涉事電動輪椅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改裝,且駕駛者多忽視道路通行規則,將本應作為醫療輔助的工具,當作 “無駕照即可使用的代步車”,最終埋下安全隱患。
律師專業解讀:電動輪椅分類明確 非法改裝面臨多重責任
針對電動輪椅的使用規范與法律邊界,湖南四新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波給出了專業解讀。他首先明確電動輪椅的分類標準:“當前市面上的電動輪椅按使用場景和功能,主要分為室內型、室外型和道路型三類。室內型主要用于家庭、醫院等封閉空間,時速通常不超過 5km/h;室外型可在小區、公園等開闊區域使用,時速不超過 10km/h;道路型電動輪椅雖可在特定短途道路行駛,但理論最高時速嚴格限制在 15km/h,且需配備完整的安全警示裝置。”
從法規層面來看,劉波強調:“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配套規定,電動輪椅的設計用途為醫療輔助工具,并非法定道路交通工具,不能在城市公共道路(尤其是機動車道、主干道)合法行駛。若使用者為追求速度,對電動輪椅進行電機升級、電池擴容、拆除限速裝置等改裝,一旦被交管部門認定為‘非法改裝’,將面臨明確的行政處罰 —— 包括 200 元至 2000 元不等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改裝后的電動輪椅將被依法收繳。”
更值得關注的是事故責任認定問題。劉波指出:“若非法改裝的電動輪椅在道路行駛中引發交通事故,駕駛者需承擔的責任與普通機動車駕駛人類似。造成輕微財產損失的,需全額賠償對方損失;導致人員受傷或重大財產損失的,不僅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若經調查認定存在‘危險駕駛’情節,還可能面臨拘役、管制等刑事責任。即便是肢體障礙人士,也不能因‘特殊需求’豁免這些責任,法律在保障特殊群體權益的同時,也明確要求其遵守公共安全規則。”
目前,長春市交警支隊仍在對 “電動輪椅高速行駛” 事件展開調查,尚未公布駕駛者身份、輪椅是否改裝、具體行駛速度等關鍵信息。社交平臺上,網友仍在持續討論此事,部分長春市民還自發分享了本地道路上電動輪椅的通行情況,希望能推動相關部門進一步明確輔助工具的使用規范。路邊的交通指示牌依舊清晰,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的劃分線在陽光下格外明顯,只是經過此次事件后,更多市民在通勤時會下意識留意路邊,擔心再次看到 “超速行駛的電動輪椅”—— 這份擔憂,也成為公眾對道路交通安全的一份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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