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遛狗不拴繩明年起違法”的消息沖上熱搜。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九條首次將違規養犬行為納入治安管理范疇,明確從2026年1月1日起,未拴繩遛狗將面臨最高10日拘留的處罰。這一法規升級背后,是過去五年全國兩千多起烈性犬傷人事件的血淚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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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線一:烈性犬管理全面收緊新規對烈性犬飼養劃出最嚴邊界:無證飼養或未佩戴嘴套的烈性犬,若拒不改正或造成傷害,犬主將面臨10日拘留+罰款的雙重處罰,涉事犬只可能被沒收。值得注意的是,此前這類事件多以民事賠償解決,部分犬主甚至以“狗不懂事”為由推諉責任。如今法律明確“違規即違法”,即使未造成實際傷害,只要存在無證飼養等行為且經警告不改,警方即可實施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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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線二:傷人事件責任認定顛覆性調整法規首次確立“絕對管束責任”原則:只要因未采取安全措施(如不拴繩、不戴嘴套)導致傷人,犬主需承擔全責。這意味著“受害者逗狗激怒”“狗平時很溫順”等傳統抗辯理由將徹底失效。具體處罰標準分為兩檔:一般傷害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重傷、多次傷人等情節嚴重者,將面臨5-10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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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線三:日常擾民行為納入處罰范圍除傷人外,新規還將三類常見行為列入違法清單:放任犬只吠叫干擾鄰居生活、縱容寵物恐嚇他人、在公共區域遺留排泄物不清理。這類行為經警告無效后,可直接處以1000元罰款。某地警方透露,新規實施后將重點整治小區遛狗高峰時段,通過執法記錄儀固定證據,避免以往“取證難”問題。
從“違規”到“違法”的轉變,本質是將養犬管理從道德約束升級為法律義務。數據顯示,2022-2025年間,未拴繩引發的犬只傷人事件年均增長17%,其中38%涉及兒童。此次修法借鑒了德國《動物飼養法》的“預防性立法”思路,通過前置處罰打消僥幸心理。
法律界人士特別提醒:新規中的“安全措施”不僅指物理約束,還包括為烈性犬投保第三者責任險、在電梯等密閉空間主動避讓他人等延伸義務。隨著各地將陸續出臺配套細則,養犬人應及時查詢屬地禁養犬種名錄,避免觸碰法律高壓線。
當文明養犬從倡議變為強制,折射的是社會治理從“事后追責”到“風險防控”的進步。正如某政協委員在立法研討會上所言:“愛狗的權利邊界,止于他人免于恐懼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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