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醫療保障局發布公告
面向社會公開征集
我市定點零售藥店藥品“陰陽價格”
問題線索
為深入推進醫保基金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嚴厲打擊定點零售藥店藥品“陰陽價格”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參保人員合法權益與醫保基金安全,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對定點零售藥店藥品“陰陽價格”監測處置的通知》要求,現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我市定點零售藥店藥品“陰陽價格”問題線索,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圍:全市范圍內定點零售藥店。
二、征集時間: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征集內容本公告所指藥品“陰陽價格”,是指定點零售藥店對同一藥品向醫保參保患者銷售的價格高于非參保患者的歧視性定價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同一藥品明確標價不同,醫保結算價高于現金支付價;
2.僅向非參保患者提供返利、折扣、滿減等變相降價優惠導致醫保患者實際支付成本升高;
3.藥品標價與醫保結算金額不符,醫保結算高于公示價格(可利用江西醫保比價小程序查詢藥品結算金額,查詢路徑:關注“江西醫療保障”微信公眾號--微服務--江西醫保藥品比價);
4.其他涉及藥品“陰陽價格”的違法違規行為。
五、注意事項
1.提供的線索應包含藥店名稱、具體地址、涉及藥品名稱及規格、價格差異情況,相關憑證(如購藥票據、支付記錄、聊天截圖等)內容;舉報人需對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2.鼓勵使用真實姓名和聯系方式進行舉報,如實提供舉報事項詳細情況和已掌握的文字材料、圖片、錄音或視頻等,積極配合調查核實;
3.醫保部門將依法依規對舉報線索逐條進行調查處理,并對舉報人信息、舉報線索予以嚴格保密;
4.舉報人符合舉報獎勵條件的,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將根據《江西省醫療保障局 江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 <江西省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辦法實施細則> 的通知》(贛醫保發〔2023〕6號)文件精神,按案值的一定比例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最低不少于200元,最高20萬元;對惡意舉報、誣告陷害他人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舉報人實施打擊報復的,將會同有關部門堅決依法嚴懲。
來源:贛州市醫療保障局
編輯:劉 沁
審核:李功怡
審簽:徐 鵬
總監制:李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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