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國駐日大使館一個看似尋常的帖子,卻像一塊巨石投入平靜的湖面,在中日關系中激起了滔天巨浪。
他們用中日雙語,把一份塵封已久的文件重新放到了聚光燈下——《聯合國憲章》中的“敵國條款”。
這記來自歷史深處的重拳,顯然是沖著日本去的。
然而,日本方面的反應卻出乎很多人的意料,他們非但不認賬,反而理直氣壯地拋出了一個聽起來很有力的反駁:這項條款早就過時了,當年聯合國投票決定它“名存實亡”的時候,你們中國自己也投了贊成票!
這一回應瞬間讓事情變得撲朔迷離。難道中國是在用一個自己都曾同意廢除的條款來施壓嗎?
敵國條款
中方這次罕見地翻出歷史法條,扳機是日本內閣大臣高市早苗的一番極其危險的言論。
她在公開場合宣稱,如果臺海地區發生所謂的“有事”狀態,也就是爆發沖突,日本可能會進行“武力介入”。
這番話一出,中方的反制措施便接踵而至,而且是一套組合拳。
先是解放軍的艦艇和飛機在日本周邊海域進行實彈演習,用行動劃出威懾的航跡;
接著,各種信號暗示經濟層面也將面臨寒冬,有分析指出,僅旅游業一項,日本就可能因此承受高達2.3萬億日元的巨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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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交舞臺上,當中方代表團出席G20峰會時,高市早苗本人試圖拉攏盟友,卻處處碰壁,甚至連東道主和法國總統都對她視若無睹,日方尋求高層會晤的請求也遭到了中方的冷處理。
然而,這一系列軍事、經濟、外交上的壓力,似乎并沒有讓日本國內的某些右翼政客真正感到警醒。
于是,在警告無效的情況下,中方才祭出了這記法理上的“殺手锏”——“敵國條款”。
這個條款是二戰結束后,為了防止德、意、日等軸心國再次走上侵略擴張的老路而專門設立的“保險閥”。
它規定,一旦這些國家有任何再次發動侵略的跡象,聯合國創始成員國,包括中國,有權在無需安理會授權的情況下,直接對其采取軍事行動。
中方此舉的意圖再清晰不過:第一,提醒日本,不要忘了自己二戰戰敗國的歷史身份;第二,明確警告,膽敢武力干涉臺灣,就是赤裸裸的侵略行為,足以觸發這一條款,屆時一切后果自負。
面對這記直指要害的法理重拳,日本外務省的回應來得很快,而且看上去準備充分。他們通過社交媒體辯稱,“敵國條款”早已“名存實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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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的論據聽起來環環相扣:首先,1995年聯合國大會就通過決議,承認該條款已經“過時”;其次,2005年聯大再次通過決議,表達了要將其從《憲章》中刪除的“決心”;
而最關鍵的一點,也是他們特意強調的“殺招”,就是在這兩次投票中,中國都投了贊成票。
這套說辭確實很有迷惑性,因為它說的都是歷史上發生過的事實。
但真相,往往就隱藏在他們刻意忽略的細節里。
日本的辯解,本質上是在玩一種“偷換概念”的文字游戲,欺負的是那些不熟悉國際法和聯合國運作規則的人。
日本目的
最核心的問題在于,聯合國大會的決議,和《聯合國憲章》的法律地位,完全是兩回事。
聯大決議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只是一種政治上的建議和表態,它代表了國際社會的一種普遍意愿,但并不具備法律強制力。
真正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如同各國憲法一般存在的,是《聯合國憲章》本身。
這就好比一個社區的居民大會投票建議修改小區公約,但在公約被正式修訂之前,原來的條款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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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大曾無數次通過決議要求美國解除對古巴的封鎖,但美國置若罔聞,決議也奈何不了它,這就是最好的例子。
那么,想要修改《聯合國憲章》本身,需要走什么程序呢?
這個門檻高得驚人。
它需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首先,必須得到包括中國在內的五大常任理事國的一致同意,任何一國行使否決權,修改就無法進行;其次,在通過安理會這關后,還必須獲得聯合國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國的批準。
回頭看1995年和2005年的那兩次決議,它們從未走完這個莊嚴的修憲程序。
所以,無論日本怎么辯稱它“過時”,只要“敵國條款”這幾個字還印在《憲章》上,它就依然是有效的國際法。
事實上,當日本還在糾結于條款是否“過時”的文字游戲時,他們可能已經完全搞錯了重點。中方這次行動的真正焦點,早已超越了條款本身。
就在重提“敵國條款”的同時,中國駐聯合國大使傅聰還做了一件更具現實意義的事——他正式致函聯合國秘書長。
信中的內容,比引用歷史條款要直接得多,也更具威懾力。他明確指出:“只要日本膽敢武力干涉臺海,中方將會行使聯合國憲章賦予的自衛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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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敵國條款”是一道來自歷史的緊箍咒,那么傅聰大使的這封信,就是一道劃在當下的、清晰的紅線。
它告訴日本,別再糾結于過去,著眼于現在,無論你如何解讀歷史條款,中國根據《聯合國憲章》普遍賦予所有主權國家的自衛權,就足以對任何侵略行為進行堅決反擊。
有趣的是,對于這封更直接、更具威脅的信,日本官方至今選擇避而不談,只抓著“敵國條款”反復辯解,這種避重就輕恰恰暴露了他們的心虛。
說到底,這場圍繞“敵國條款”的交鋒,根源在于日本右翼勢力試圖掙脫戰后秩序的束縛,染指中國核心利益的危險沖動。
而日本官方用“條款過時”和“中國曾贊成”作為擋箭牌,不過是想在輿論和法理上為自己的錯誤行徑開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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