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貨運車輛在城市道路通行,營造暢通有序的交通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決定調整保定市主城區貨運車輛限行措施。現通告如下:
一、黃牌照貨運車輛(含專項作業車,不含車長不超過6米、總質量不超過8噸的廂式貨運車輛)每日9時至17時允許在東三環、西三環、北三環、南二環通行,其他時間限制在上述路段通行。城市核心區域東三環、西三環、北三環、南二環(不含以上道路)以內區域道路全天限制通行。
二、重型、中型新能源貨運車輛除高峰期(早7:00—9:00、晚17:00—19:00)外,其他時間均可在東三環、南二環、西三環、北三環(含)以內區域通行。
三、藍牌照貨運車輛(含專項作業車)、輕型新能源貨運車輛及車長不超過6米、總質量不超過8噸的黃牌照廂式貨運車輛交通高峰時段(早7:00—9:00、晚17:00—19:00)限制在東二環、北二環、西二環、三豐路(不含以上道路)以內區域道路通行,其他時間此區域可通行。
四、危險貨物運輸車、工程運輸車全天限制在東三環、南二環、西三環、北三環(含以上道路)以內區域道路及高鐵片區路段(聚賢街、開泰街、順通路、順達路、東風路的聚賢街至東三環段)通行。
五、對于確需通行限行區域內道路的應急搶險、城市民生需求、城市物流配送、保障城市運行等貨運車輛,可通過交管12123、“保定交警”微信小程序自助辦理或到市民服務中心人工辦理貨車通行證,新能源工程運輸車辦理通行證可放寬通行時間和路線。為提高通行效率,無需進入主城區的車輛可繞行保定繞城高速(榮烏高速—京昆高速—滄榆高速—京港澳高速)。
六、對違反本通告規定,在主城區限行區域或時段通行的貨運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采取現場或電子警察抓拍方式進行取證,并依法予以處罰。
七、市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公安局等部門及主城區各區政府應按照本單位職責采取有效措施,營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環境。
本通告自2025年11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2年12月3日印發的《保定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主城區貨運車輛限行措施的通告》同時廢止。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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