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回到湘潭那天,手里拿著剛辦好的身份證,她不是自己走丟的,是多年前被一個男人騙到河南太康關了起來,關了很長時間,那人后來坐牢了,她才逃出來,可是一回來就發現戶口沒了,在公安的系統里根本查不到她的信息。
這件事聽著奇怪,但確實存在這種情況,一個人失蹤久了,沒人上報,也沒人申請死亡宣告,系統就直接把他給注銷了,她其實還活著,只是被人控制著沒法聯系家里,民警為她跑前跑后,找河南那邊要材料,再回湖南重新建立檔案,整個過程沒有法律條文可以依靠,全憑人情和協調來處理,說白了就是特事特辦,這本來不該是制度該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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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被控制的那幾年里生下了孩子,孩子的父親身份和戶口登記情況都沒有公開說明,她連自己作為母親的身份都需要重新確認,如果孩子的身份跟隨那個罪犯,這位母親在法律上就失去了位置,這不是簡單的回家,而是整個人生被強行改寫后還得自己慢慢重建。
跨省辦理身份證這件事,實際做起來比想的要難得多,王女士在湖南這邊能順利辦成,算是運氣比較好,全國像她這樣的情況還有很多,可能根本沒人去管,公安部去年升級了打拐DNA信息庫,但那是針對失蹤兒童的,成年女性被拐以后,身份恢復沒有專門的通道,王女士最后能拿到身份證,是因為有人愿意為她多跑幾趟,并不是制度給了她這種權利。
現在到了2025年11月,《婦女權益保障法》已經修訂了兩年,法律里說要幫助被拐賣的婦女重新回到社會,可具體怎么幫卻沒有講清楚,沒有設立專門的資金支持,也沒有安排心理輔導服務,更沒有辦理戶口的快速通道,這些女性的身份證是派出所當作特殊情況才給辦的,而不是她們原本就應該拿到的。
還有多少像這個女子一樣的人,他們的名字在系統里早就被刪除了,社會只關心解救的那一刻,沒人追問之后要怎么辦,她算是幸運的,至少被人找到了,更多人可能還在某個角落,連不存在的記錄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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