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阿姨,我現在有了穩定的工作,再也不做糊涂事了。”11月2日,小李給河南省開封市鼓樓區檢察院檢察官趙紅打來電話。
2024年12月21日深夜,在外游玩的小李接到朋友小王的“求助”電話后,聯系上幾個所謂的“朋友”,持刀將張某打成輕傷。
“這些孩子為何深夜在外游逛?他們的父母是否盡到了監管職責?他們為何隨身攜帶刀具?”案件進入檢察環節后,趙紅陷入沉思。她委托司法社工對小李、小王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家庭監護等情況進行全面社會調查。經了解,兩人的父母因忙于工作,平時對孩子疏于管教;而小李曾經也被人毆打過,為防身便購買刀具隨身攜帶。
鼓樓區檢察院依據社會危險性評估機制,對涉案的5名未成年人進行了分級處遇,經召開不公開聽證會,依法對趙某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
案件辦結后,鼓樓區檢察院通過“1+1+1+N”(3個“1”分別代表檢察官、司法社工和監護人,“N”代表心理疏導師、家庭教育指導師及社會組織、愛心企業等)精準幫教機制,由檢察官、司法社工、監護人及心理疏導師、家庭教育指導師等組成幫教團隊,對涉案未成年人開展精準幫教。經與小李的監護人協商,檢察機關根據小李的意愿,將其介紹到愛心企業學習技能。
鼓樓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吳曉嫻對近年來全院辦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梳理發現,80%的未成年人犯罪或被侵害主要源自家庭教育問題。
為有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鼓樓區檢察院聯合當地婦聯、關工委等部門,成立了鼓樓區彩虹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站,會簽家庭教育指導工作實施方案,聘請10名優秀的家庭教育指導師開展常態化、公益性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實現家庭教育指導工作規范化、專業化。目前,該工作站已對13名涉案未成年人開展家庭教育指導27次。
來源丨鼓樓區檢察院
編輯丨劉巖
審核丨田驍
投稿丨tx3053911(微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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