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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獨生子女父母看來:“反正我只有一個孩子,將來我的財產肯定全是他的!”
這種錯誤的觀念,導致很多獨生子女在繼承財產時,遇到不少麻煩事。就比如網友@趙孝的經歷:
“我爸生前總說家里的東西以后都是我的,但他從沒正式寫過遺囑。結果他去世后,我雖然是獨生子,卻不得不和爺爺奶奶打官司分房子。法院判決,他們和我一樣有繼承權,每人能分到約33%,加起來比我的還多。
更麻煩的是,法官還說,等爺爺奶奶將來去世,我的幾個姑姑也能分到一部分房產——這也太不合理了吧!”
現實中有很多人有類似的遭遇,之所以會如此,核心就是很多家題都有一個共同的誤區:“我們家就一個孩子,遺產肯定給他/她啊!”
但法律上的規定,可能跟你想的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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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遺產“全給獨生子女”?法律可不是這樣規定的!
按照現行的《民法典》,如果父母生前沒有立遺囑,去世后的財產就會按照“法定繼承”來分配:
首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平分,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權利平等,不分先后)
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才輪到第二順序繼承人,比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由此可見,就算你是家里唯一的孩子,只要父母沒立遺囑,而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還在世,他們就有權和你一起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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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杭州的徐萌是獨生女,父親去世后留下一套價值400萬的房子。她本以為房子自然歸她和母親,沒想到爺爺奶奶提起訴訟,要求分房,理由是:他們也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法官表示,爺爺奶奶有和她一樣的繼承權。最后法院判決,房子由徐萌、徐萌母親、徐萌的爺爺奶奶四人平分,各得25%。
法官還特別提醒:“除非你爸生前寫過遺囑說房子歸你,否則口頭承諾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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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父母最好提前立遺囑,主要有這4個原因
1、明確財產分配意圖:
父母只有寫下遺囑,才能清楚表達自己對個人財產的分配想法。比如哪些給孩子,哪些留給配偶養老,都需要白紙黑字寫明白。
第二,避免親人之間爭財產
立遺囑可以清楚寫明每個人分到什么、分多少,可以有效防止未來的家庭糾紛。
第三,排除法定繼承中不希望分財產的人
其實,第一順序繼承人范圍挺廣的,包括婚生、非婚生、收養及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也包括生父母、養父母等。如果不想讓某些人(比如繼子女或養父母)繼承,只有通過遺囑才能明確排除。
第四,可以約定“代位繼承”或“遺產信托”
比如,萬一獨生子女不幸早逝,可以在遺囑里寫明由孫輩繼承,這叫“代位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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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父母一定要立遺囑,還必須加上這5句話
哪怕是獨生子女家庭,父母立遺囑也要寫清楚細節,特別是下面這5句話(或者也可以寫上類似的表達文字),最好能寫進遺囑里:
1、“這份遺囑是我真實意愿,沒人逼我,也沒人騙我。”——
有的子女可能存在財產分配不達預期,就質疑父母立遺囑時腦子不清醒,甚至大鬧法院。如果遺囑里加上這種話,就可以說明這種指控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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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這份遺囑是我最終的決定,以前寫的所有遺囑全部作廢。”——
有的老人生前立了多份遺囑,如果只想保留其中一份,就必須要寫上這句話,明確表示廢止前面的版本,這樣就可以避免多份遺囑引發混淆。
3、“如果遺囑中某句話無效,不影響其他話的效力。”——
如果老人在遺囑里加了這句話,就可以避免因為個別字句有問題,導致整份遺囑作廢,可以保證遺囑按自己的意愿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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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我的主要繼承人比我先去世,那他/她該得的那份就由××繼承。”——
比如可以寫:“如果我兒子比我先去世,他那份由我孫子/孫女繼承。”這樣就能確保財產繼續傳給孫輩。
因為如果老人立遺囑沒有加上這句話,倘若出現獨生子女先于父母去世,原本的“繼承資格”就消失了;而加上這句話就可以指定“代位繼承人”。
看到這有人要說了,為啥不直接在遺囑里指定孫子孫女繼承呢?
因為現行的規定,孫子通常是不能夠直接對爺爺的房子進行繼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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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我把房產(寫明房產證號、地址等信息)明確給××,其他財產給××。”——
如果老人名下財產較多,列明具體的財產分配,就可以避免引發繼承混亂,尤其是房子,一定要寫明房產證編號、地址、權屬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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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立遺囑的幾種合規方式
立遺囑一定要合規,不合規的遺囑就相當于白紙,沒有法律效力!現行遺囑形式主要有(《民法典》規定):
1、自書遺囑
自己親筆寫,簽名并寫上年、月、日。盡量不要涂改,如有修改,改動的地方要重新簽名注明日期。
切記:遺囑一定要寫年月日,否則法院可能判無效!
2、代書遺囑
需要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代寫人、遺囑人和見證人都要簽名、寫日期。
而且要注意:繼承人、與繼承有利害關系的人不能做見證人。不然遺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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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打印遺囑
也需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遺囑人和見證人要在每一頁簽名、寫日期。
而且打印和簽名必須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完成。
另外還有:
錄音錄像遺囑:要記錄下遺囑人和見證人的肖像和身份信息。
口頭遺囑:只在危急情況下才有效,一旦危急情況解除,就要用其他方式立遺囑。
注意:現在公證遺囑不再具有“最高效力”,而是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為準。
而且,遺囑需滿足:立遺囑時神志清醒+自愿+內容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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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大家幾個實用建議:
①如果家里財產比較多,建議去公證處辦理公證遺囑,可以減少不必要的爭議。
②如果父母年紀大、不方便出門,子女可以協助他們寫自書遺囑,但最好同時錄像、按手印,這樣可以增強證據效力。
③不管用什么方式,都要確保:內容清楚、合理、簽名和日期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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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最好的立遺囑時間,就是自己頭腦清楚、身體健康的時候。
畢竟,誰也不知道明天會發生什么,提前寫一份合法、清晰的遺囑,也是留給我們所愛的人,最踏實的一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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