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遲退休實施,70后提前或者延遲退休,養老金能差200元嗎
那么現在已經是11月末了,延遲退休新政實施也已經正式運行11個月的時間,那么相比較于以往固定的退休方式外,現在在多種退休方式的選擇之下養老金將會有怎樣的變化?提前退休和延遲退休,不同的退休選擇之下,養老金能夠差距200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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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們假設該人員是1970年以后出生原法定60歲退休的男職工,如果該人員按照原法定最早可以是60歲退休的情況下,假設該人員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齡是61歲6個月,不難看出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齡相比較于原法定退休年齡延長了1年+6個月的時間,那么根據《彈性退休暫行辦法》不難看出,除了彈性提前退休以及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齡,還有一項也是之前退休沒有的,就是彈性延遲退休,但是這里的彈性延遲退休相比較于上述兩種退休而言,是有條件的,如果是公務員,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無法進行彈性延遲退休選擇的,如果是企業職工而言也需要個人跟單位進行協商,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前提下才可以進行彈性延遲申請。
那么我們假設該人員可以進行彈性延遲申請,可以選擇最長3年的延遲退休的話,那么彈性延遲退休就是61歲+6個月+3年也就是64歲+6個月!可以看出相比較于60歲而言,分別延遲了1年+6個月,以及4年+6個月的時間。這里假設該人員繳費年限60歲是40年的話,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齡的繳費年限就是41年+6個月,彈性延遲退休的繳費年限就是44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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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根據養老金核算公式=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不難看出延遲退休隨著繳費年限的延長,個人賬戶的增加這里基礎養老金以及個人賬戶養老金都有變化。
在基礎養老金=退休當年計發基數*(1+繳費基數)/2*繳費年限*1%,我們假設該人員繳費基數是1.0的話,計發基數作為變量不難看出,最近幾年大部分地區計發基數也是逐年增長隨之改變的,假設60歲退休計發基數是8000元,61歲+6個月退休計發基數是8100元,64歲+6個月退休計發基數是8300元。
彈性提前退休基礎養老金=8000*(1+1)/2*40年*1%=3200元;
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基礎養老金=8100*(1+1)/2*41.5年*1%=3361.5元‘
彈性延遲退休基礎養老金=8300*(1+1)/2*44.5年*1%=3693.5元。
這里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都有變化的情況下我們僅計算基礎養老金,不難看出60歲彈性提前退休基礎養老金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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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遲退休1年半的時間按照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齡退休養老金增長3361.5-3200=161.5元;
60歲彈性提前退休基礎養老金相比較于彈性延遲退休,繳費年限差距了4年半的時間,基礎養老金差距了3693.5-3200=493.5元。
明顯養老金待遇的提高已經超過了200元之多,確實延遲退休在養老金水平上有很大的提高。
但是另一方面大家也別忘了,延遲退休隨著繳費年限的延長,以及退休年齡的增加,雖然會有養老金水平以及待遇會隨之提高,但是延遲退休期間是領取不到養老金的并且還需要繼續繳納保險費用,如果我們假設該人員60歲退休的情況下養老金到手每月有4000元的話,該人員延遲退休4年半的時間,那么意味著4.5*12個月=54個月的養老金待遇將會領取不到,假設4000元/月養老金*54個月=216000元,這將會是21.6萬養老金領取不到,假設該人員每月按照8000元基數繳納養老金的話,按照靈活就業人員每月需要按照20%繳納保險那么每月繳納保險費用將會有8000*20%=1600元,54個月將會是54*1600元/月=86400元,這樣繳納保險8.64萬元+未領取養老金21.6萬元=30.24萬元,不難看出延遲退休不僅在待遇上有所增長,延遲期間損失的錢也確實是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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