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以上為廣告信息
為切實保障文化旅游市場
健康有序發展
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畢節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不斷加大執法檢查力度
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現公布2025年7個文化旅游市場
行政處罰典型案例
旅游市場
01
貴州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經許可經營出境旅游業務案
2025年4月28日,畢節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接到旅游者投訴舉報反映“貴州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組織的“至尊粵港澳6天5晚品質之旅”經營活動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線索后,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對該線索進行調查核實。經調查,貴州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出境旅游業務經營許可前提下,擅自宣傳、招徠并組織旅游者前往香港地區和澳門地區旅游。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貴州省文化和旅游系統行政裁量權基準(試行)》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99項之規定,畢節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9400元、罰款20000元、停業整頓15日,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張某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02
司某某未取得導游證從事導游活動案
2025年8月31日,畢節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在織金洞景區對旅游團隊進行日常檢查時,發現某團隊導游司某某未佩戴導游證,其稱導游證已過期,暫未更換,并向執法人員出具了其導游證照片。經調查,司某某無《導游證》,其受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負責該旅行社組織的某行程導游活動。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貴州省文化和旅游系統行政裁量權基準(試行)》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110項之規定,畢節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03
山西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貴州二分公司未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案
2025年7月17日,畢節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接到旅游者投訴舉報反映“山西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貴州二分公司組織的“湘遇七星荔江灣”經營活動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線索后,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對該線索進行調查核實。經調查,山西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貴州二分公司組織的“湘遇七星荔江灣”旅游活動與游客簽訂的《直客旅游合同范本》不符合包價旅游合同的特征,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規定的包價旅游合同,也未載明《旅行社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事項。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旅行社條例》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依據《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五條、《貴州省文化和旅游系統行政裁量權基準(試行)》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120項之規定,畢節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新聞出版市場
04
七星關區某玩具批發部(易某某)未經批準擅自從事出版物的發行業務案
2024年11月8日,畢節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在日常執法檢查中發現七星關區某玩具批發部經營場所內銷售商品《校園鬼故事》具有出版物外觀,商品上未見標注作者、版權頁等信息,疑似為非法出版物,經送貴州省出版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鑒定,《校園鬼故事》系未載明作者、出版單位、書號、CIP等必備標識的出版物。經調查,當事人未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三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之規定,畢節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非法出版物240冊的行政處罰。
文化市場
05
七星關區某文化娛樂中心在規定的禁止營業時間內營業案
2025年1月17日,畢節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接到“七星關區某文化娛樂中心存在禁止營業時間營業情形”舉報線索后,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對該線索進行調查核實。2025年1月19日03時06分至03時54分,畢節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對七星關區某文化娛樂中心進行檢查,當事人“K01”“K05”“K09”“K12”“K16”“V666”正處于經營狀態。
七星關區某文化娛樂中心的行為違反了《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根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二)項、《貴州省文化和旅游系統行政裁量權基準(試行)》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74項之規定,畢節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4086元、停業整頓1個月的行政處罰。
06
七星關區某網咖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案
2025年7月28日,畢節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接到“七星關區某網咖于2025年7月18日違規接納一名未成年人進入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舉報線索后,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對該線索進行調查核實。經調查,2025年7月18日,未成年消費者來到當事人經營場所,繞過前臺工作人員來到“八人區”32號客戶端電腦前,采取拍攝客戶端電腦屏幕上的登錄認證“二維碼”照片后發送給會員賬號實際持有者,通過持有者遠程掃碼進行認證的方式,于19時57分成功登錄上網。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三條、《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辦法》第十四條第五項、第十五條及《貴州省文化和旅游系統行政裁量權基準(試行)》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13項之規定,畢節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6元、警告并處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07
某電競酒店(張某)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案
2024年12月11日,畢節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接到“七星關區某電競酒店2024年9月至10月存在違規接待未成年人經營行為”舉報線索后,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對該線索進行調查核實。經調查,七星關區某電競酒店電競區域于2024年9月21日、2024年9月24日、2024年9月27日、2024年10月1日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經營場所情況屬實。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之規定,畢節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對當事人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742.49元的行政處罰。
來 源:畢節文旅
編輯:馬召鳳 ▏責編:陳武帥 ▏編審:何 歡
終審:趙 杰 ▏監制:馬勛勇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