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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頭蜂,學名胡蜂,俗稱馬蜂、黃蜂,具有極強的攻擊性,傷人甚至死亡的事件時有發生。我國不少地區都發布了加強虎頭蜂危害處置工作的通知,甚至明確禁止虎頭蜂養殖。但有消費者反映,網絡平臺上,一些商家以虎頭蜂能治病為由,大肆兜售這種毒蜂,甚至有人在大規模養殖這種毒蜂,以此牟利。
報道顯示,目前已形成虎頭蜂完整產業鏈,在鏈條上游,有不少人或者企業在養殖虎頭蜂,其中有人成為帶領群眾養蜂致富的榜樣;在中游,有企業提供養蜂培訓;在下游,有的直播間兜售虎頭蜂,有的售賣虎頭蜂泡酒……據內業人士透露,網上售賣的虎頭蜂酒實際并無療效,只是招攬生意的噱頭。虎頭蜂最大盈利點其實是賣蜂蛹。
僅賣蜂蛹就收益可觀,據說500元的成本能賣到五六千元。而在這種利益驅使下,虎頭蜂養殖呈現出“想養就養”的無序狀態。無序養殖則對公眾生命安全、生態安全帶來了極大傷害。檢索相關關鍵詞可以看到,被虎頭蜂輕則蜇傷重則致死的案例頻頻出現。其中,被稱為“殺人蜂”的七里游虎頭蜂,竟連眼鏡蛇都吃,可見其毒性之大。
遺憾的是,虎頭蜂養殖人無視這種毒蜂對生命安全、生態安全的危害,只認為“掙錢是硬道理”。而且,畜牧業現行的相關文件及法規中均未對虎頭蜂養殖、利用作出禁止或限制性規定。行業內部也沒有制定虎頭蜂養殖的生產標準及安全規范。這意味著虎頭蜂處于濫養狀態,已經形成“毒產業”,僅養殖環節的毒害損失就不容低估。
即便這種蜂蛹有一定營養價值,可以增強人體體質,幫助人體抗氧化、補鈣,但如果養殖環節危害大,就得謹慎養殖、規范養殖。比如說,只有圈養,才能降低虎頭蜂對人生命安全、對生態環境的危害。但在養蜂企業看來,養殖虎頭蜂要想多賺錢,就得在自然界放養,原因是不需要什么成本。但放養把安全風險甩給了他人和生態環境。
盡管一些地區已明確要求清退或禁止養殖個別攻擊性強、毒性大的虎頭蜂品種,但卻禁而不止。對此,首先要從保障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的角度,對虎頭蜂養殖進行“頂層設計”。既要對濫養情況進行摸底了解,也要出臺監管指導思想,更要明確監管職責。比如應當禁止露天放養,實行圈養并制定圈養標準。對現有放養行為要限期改正。
誰來監管虎頭蜂養殖?有一種說法說,農業農村部門認為,虎頭蜂屬于放養,應當由林草部門監管;而林草部門認為,虎頭蜂應當圈養,應由農業農村部門監管。如果沒有清晰的監管部門,是管不好虎頭蜂亂象的。最理想的情況是,相關部門聯手規范虎頭蜂養殖,杜絕互踢“皮球”等現象,真正讓虎頭蜂從“毒產業”回歸安全、有序發展。
被虎頭蜂蜇傷或者致死的受害者家屬,也要對事發地放養虎頭蜂的養蜂人進行追責、索賠,這也能倒逼養蜂人敬畏生命,規范養殖。問題在于,一旦發生傷亡事故,某些養蜂人會否認,自己養殖的虎頭蜂與人員死傷存在因果關系。這需要司法機關準確認定。當放養虎頭蜂對生態環境造成傷害,有關協會和檢察機關應考慮啟動公益訴訟。
簡言之,避免虎頭蜂制造更多“命案”,規范虎頭蜂養殖是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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