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牟最近出現了一起涉案600多萬元的假奶粉騙局,成本2-4元的奶精淀粉混合物,被偽裝成“進口高端奶粉”,通過電商平臺銷往全國二十多個省,假奶粉的香味甚至連專家一時都難以辨別。
![]()
大家好,我是周兆成,在經歷過“大頭娃娃事件”后,嬰幼兒食品本應是監管最嚴的領域,可假奶粉為何能一路暢行?法律又該如何為孩子們筑牢防線?今天我們來聊一聊。
首先,今年中牟縣人民法院對三名主犯作出判決,法官認為三人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根據《刑法》第140條,銷售金額是本罪量刑標準的核心,本案三名主犯涉案金額超600多萬元,屬于“情節特別嚴重”,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但公眾卻質疑“犯罪成本低”并非沒有道理,假奶粉針對嬰幼兒群體,營養匱乏可能導致發育遲緩、免疫力低下,其危害遠超普通偽劣產品。但是,之前最高法、最高檢就已經出臺了《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其中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嬰幼兒主輔食品,將作為相關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加重處罰情節。
更讓人揪心的是平臺的失職。《食品安全法》第62條明確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其許可證。可本案中,商家偽造進口資質、發貨地與宣傳地嚴重不符,平臺卻視而不見,任由假奶粉通過直播帶貨、刷單造勢的方式泛濫。
![]()
按照法律規定,平臺明知或應知商家售假卻未采取措施,需與商家承擔連帶責任。此前已有類似案例中平臺被判賠償,可現實中平臺責任落實仍不到位,這正是假貨屢禁不止的關鍵之一。
監管層面的漏洞同樣不容忽視。犯罪分子多次注冊登記、換地方生產,偽造的進口證明文件能順利蒙混過關,說明全鏈條監管存在明顯短板。從原料采購到生產加工,從資質審核到物流流通,任何一個環節能守住底線,假貨都難以上市。法律明確要求監管部門強化動態監管,可實際中“事后追責多、事前防范少”,讓黑作坊有機可乘。如今需要建立更嚴格的溯源系統,對低價“進口奶粉”自動觸發核查,對多次變更經營地址的商家重點監控,讓監管跑在假貨前面。
消費者也需掌握自救技巧,嬰幼兒奶粉認準國食注字編號,進口產品必須有中文標簽和海關檢疫證明。但這終究是無奈之舉,食品安全不能全然依賴消費者的“火眼金睛”。
![]()
嬰幼兒是社會的希望,奶粉安全關乎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容不得半點馬虎。因此,監管需要全鏈條發力,只有讓每個環節的責任主體都付出“失職即代價”的成本,讓造假者“不敢造、不能造、造不起”,才能守住公眾對食品安全的信任。這不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專業且有溫度的律師,我們下期再見。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