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中,人們常以茶會友、以酒會友,但本文涉案人陸某某卻選擇了一條違法犯罪的道路——“以毒會友”。
據了解,2025年2月至3月期間,陸某某多次通過微信轉賬向辛某某(另案處理)購買冰毒,并在其位于貴州省興義市某小區的租用工作室及家中,先后五次容留辛某某共同吸食毒品。
2025年7月,該案由公安機關移送興義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經審查,檢察機關認為,陸某某在二年內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的規定,應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年8月,興義市檢察院依法對陸某某提起公訴。法院最終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陸某某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毒品猛于虎,絕不能以任何形式觸碰。在此提醒廣大群眾:要牢固樹立“遠離毒品、珍愛生命”的觀念,切勿因好奇或受誘惑而沾染毒品;不參與任何涉毒違法犯罪活動,包括購買、販賣、吸食及容留他人吸食毒品。面對毒品,每個人都應保持清醒頭腦,增強法律意識,切莫心存僥幸,成為下一個“陸某某”。
【來源:興義市檢察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