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雞”闖紅燈被撞,誰負責?交警判了!
最近,廣州交警公布一起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
可以見到,這起發生在白云區某路段的事故中,駕駛人王某騎著電動自行車橫穿馬路時闖紅燈,導致與一輛小車發生碰撞,王某受傷,兩車均受損。
交警在認定責任時判定:王某負全責,小車駕駛人沒有責任。
|來源:廣州日報
無獨有偶,在廣州另一起案例中,廣東交警在也給出了相同判責:
機動車道綠燈時,一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闖紅燈,導致和一輛小車發生碰撞,兩車受損;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同樣被認定為全責,小車駕駛人無責。
連續兩起案例的責任認定結果,可以說打破了過往“非機動車是弱勢方,出事總有理”的固有認知。
|來源:廣州日報
值得關注的是,電動自行車與汽車在交通事故中的判責,如今更是有法可依。
就在上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其中提到,電動自行車與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機動車方損失的,只要機動車能證明電動自行車存在過錯,法院會結合過錯程度、損害后果等因素,判定電動自行車方承擔賠償責任。
這意味著,事故判責的核心依據是“是否違法”為原則。
有律師指出,針對電動車方因自身過錯導致機動車方人身或財產損害的情況,過去因法律未作明確規定,司法實踐中存在不同裁判標準,如今最高法征求意見稿已明確。(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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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人民法院報官微
無可否認的是,作為不少市民“最后一公里”的出行選擇,電雞已成為城市交通的一部分。
據@央視新聞報道,我國電動自行車社會保有量達3.8億輛,平均每4人就有1輛。
樓市君關注到,目前官方在對“電雞”的相關規范與查處力度正顯著上升。
一方面,“史上最嚴”新國標今日起正式實施。
12月1日起,所有銷售的電動自行車均必須符合新版強制性國家標準,同時“舊國標”車輛全面禁售。
樓市君看了下,新規從防火阻燃、塑料總質量、整車質量上限,到北斗定位、腳踏騎行裝置等都作出了規定。
這使得電動自行車的安全標準進一步提升,尤其是防火性能的大幅提升;以及從技術上遏制非法改裝,例如解除限速、加大電池等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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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電雞實拍
|廣州樓市發布 攝
另一方面,廣州近期已啟動新一輪電動自行車專項治理行動。
一是整治范圍在擴大。
不再只盯主干道,正逐步覆蓋商圈、景區、次干道及支路等區域和路段。
二是執法力度在加大。
在近一周,廣州交警在限、禁行路段就查處相關違法超1萬宗,查扣無牌、假牌、非法改裝等問題車輛超400輛。
另據統計,今年以來,廣州交警聯合市場監管等部門多次打擊電動自行車非法改裝行為。
已刑事立案21宗,對35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查處個人非法改裝1443人次,行政拘留110人,查處違規店鋪14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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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北京路整治電雞
|圖源:粉絲供圖
事實上,無論是揸電雞還是開車,交通規則都是安全底線。
隨著電子監控的全面覆蓋和執法力度的持續加強,“闖紅燈、圖省事”的違法成本只會越來越高。
對于“電雞”新規,你又怎么看?
素材來源:廣州日報、羊城晚報?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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