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連市民凌先生因一筆20元的光盤刻錄與郵寄費,陷入近一年溝通困境的故事引發社會關注。作為積極參與城市治理的普通市民,凌先生多次向相關部門反映問題并配合調查,這20元費用雖金額不大,卻承載著市民對城市治理的關注,也反映出公民在建言獻策過程中可能面臨的實際問題,引發了關于公民參與社會治理保障機制的討論。
2024年10月,凌先生發現金普新區某網吧存在違規吸煙現象:不僅未張貼禁煙標識,顧客吸煙無人勸阻,工作人員甚至主動提供煙具。長期關注控煙公益事業的凌先生清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與《大連市控制吸煙條例》均明確規定網吧屬于禁煙場所,于是在10月8日通過遼寧省政務網提交情況反映,詳細列明了網吧信息與違規事實,希望相關部門介入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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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哈爾濱路派出所工作人員萬某某與凌先生取得聯系。溝通中,萬某某表示此前已掌握該網吧吸煙問題,稱出于防火考慮默許網吧提供煙灰缸,同時提及自身對禁煙法規掌握不夠深入,認為該問題應由消防部門進行處罰。凌先生就相關條例中公安機關的監管職責向其作出說明,其表示會進行核實再向本人反饋調查結果,之后再沒聯系過凌先生作出具體處理說明。
10月23日11時30分,凌先生主動聯系萬某某。對方表示已收繳上網區的煙灰缸,但允許網吧在衛生間設置吸煙區。當凌先生追問為何不落實全面禁煙要求、不處罰違規網吧時,萬某某以“衛生間通風不影響他人”“基層執法需靈活”“執法人員不必都是法律專家”等理由回應,且未提供不予立案的相關依據。
當日12時15分,凌先生再次撥打電話,希望聯系派出所教導員反饋上述情況。接電人員登記相關信息并表示會代為轉達,此后凌先生未收到進一步反饋。10月25日,凌先生通過政務網提交申請,希望開發區分局對相關單位的執法情況開展監督,該申請最終被轉交至相關單位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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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15時50分,相關工作人員與凌先生取得聯系,溝通中未提及萬某某的執法問題,而是指出凌先生存在“辱罵民警”的行為,并向其宣讀了相關罰則。對于凌先生關注的核心問題,該工作人員未作正面回應,同時表示《大連市控制吸煙條例》為地方法規,網吧并非公安主管場所,在無相關投訴的情況下不會主動開展檢查,隨后結束通話。
11月1日晚,凌先生通過政務網反映該工作人員的態度問題,卻被判定為“訴求重復”而不予答復。11月11日,他再次反映相關單位教導員存在管理疏漏,11月18日的反饋依舊因“訴求相似”未得到實質回應。
11月下旬,凌先生向開發區分局紀檢組反映情況。收到投訴內容后,紀檢組不認為派出所未對違反禁煙兩次以上的網吧作出處罰有問題,也無視萬某某不了解清楚執法依據讓網吧違規設置吸煙區的不依法執法等問題,只就民警言論、溝通態度問題要求本人提供證據,將相關通話錄音刻錄成光盤郵寄,不接受電子郵件等其他形式,并承諾證據屬實一定會依法依紀處理。凌先生為此支出20元(包含刻盤費用和郵費)。最終,紀檢組稱萬某某及哈爾濱路派出所不構成任何違法違紀或不當行為,不采取記過、誡勉談話等任何處理,還批評凌先生存在“侮辱民警”。
2025年5月凌先生主張20元刻盤費用是開發區分局誘導群眾支出的不必要經濟成本,向開發區分局提出賠償申請,這顯然并不是為了錢,而是希望審查過程中分局法制部門能夠協調相關負責人糾正民警和紀檢組的錯誤行為,然而等來的只有不予賠償告知。理由是“公民提供證據屬自愿義務”。林先生查閱法規未發現相關規定,于7月17日申請行政復議,9月9日市政府維持原決定。
回顧近一年的經歷,凌先生表示并不后悔。他表示,自身所有行動均不涉及個人私利,初衷是協助政府發現治理漏洞、推動城市發展。從多次溝通、反復留言到自付費用郵寄證據,這些行為體現了普通市民對城市發展的關注與責任意識。
凌先生的經歷并非個例,現實中還有許多像他這樣熱心參與城市治理的市民。這不禁引人深思:如何讓市民的建言善意不被辜負?行政部門應如何更耐心、更有效地回應群眾訴求?又該如何平衡公民配合行政工作的義務與自身的權益保障?畢竟,每一份市民建言都是城市進步的力量,都值得被認真對待。唯有形成良性互動,城市治理才能更有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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