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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中國審判》雜志原創稿件
文| 本刊記者 朱雅萌
敬老、愛老、助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強調,要優化基本養老服務供給,健全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護體系,擴大康復護理和安寧療護的服務供給。
發布典型案例、開展特色普法志愿活動、實地走訪慰問調研……在10月10日至31日開展的2025年全國“敬老月”活動中,各級法院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聚焦老年人的急難愁盼,充分發揮司法審判職能作用,積極探索更貼合老年人需求的審判模式和工作機制,充分彰顯出司法對老年人權益保護的力度與溫度,守護“銀發族”的幸福晚年。
01
專業化審判
解決法律適用難題
年齡能否成為減輕賠償責任的理由?是否因為當事人年事已高,就應該減少其應得的護理費用?
在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第五批老年人權益保護典型案例中,聶某訴張某、某保險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體現了人民法院采取恰當方式著力解決老年人權益保護中的法律適用難題。
張某駕駛汽車轉彎時撞倒行人聶某(87歲老年人),造成聶某受傷。公安交管部門認定張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張某在某保險公司為汽車投保了機動車輛強制保險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經鑒定,聶某構成十級傷殘,日常生活活動能力下降,為部分護理依賴。聶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張某及某保險公司支付護理依賴費用14萬余元。某保險公司辯稱,聶某為高齡老年人,自身生活能力本就不如常人,其身體狀況與事故共同造成護理依賴,不應全部支持護理依賴費用14萬余元。
河北省張家口市崇禮區人民法院的判決給出了明確回應。法院認為,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應簡單因年齡等而有所差別。個人的體質情況在侵權賠償中不必然作為參與因素,這是平等保護原則的要求。老年人體質弱系客觀情況,其不屬于法律意義上的過錯。不能因為聶某已達87歲高齡而認定其對損失的發生具有過錯,相應地,也不能以體質情況在交通事故賠償中的參與度為由來減損應賠償的護理依賴費用。法院最終判決,某保險公司賠償聶某護理依賴費用14萬余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所有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不因自然人的出生、身份、職業、性別、年齡、民族、種族等而不同,均受到法律的平等保護。自然人年老時身體機能不可避免地會減弱,被侵權而受傷后產生的損害可能更大。不因老年人年齡或體質情況而當然地影響護理費用確定,有利于支持老年人正常參與社會活動,體現對老年人的充分平等保護,同時防止形成“身體越弱護理費越少”的悖論。該案判決彰顯了人民法院對老年人的切實尊重和充分保障。
“北京法院堅持以‘如我在訴’意識辦好每一起民生案,在法律規范的裁量空間內,努力尋找最佳處理方案,實現最佳裁判效果,努力探索完善以尊老、敬老、愛老、助老為核心價值和行為風尚的涉老家事案件工作機制。”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長靳學軍在北京高院近日召開的涉老民事審判工作新聞發布會中指出。
據悉,為進一步加強涉老審判專業化建設,北京市三級法院積極在專業化審理機制和方式上進行創新,促進審判程序規范化和審判隊伍專業化,實現涉老民事案件質效提升。例如,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深化涉老特色審判品牌建設,構建涉老權益保護“鳩首杖工作法”,通過黨建引領、文化浸潤、全流程釋法說理、心理疏導等多項舉措,將尊老、敬老、愛老、助老融入訴訟全過程。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打造涉老審判專業化法庭,由亞運村法庭集中審理轄區內各類涉老民事案件,使涉老案件逐步實現專業化審判模式。該院涉贍養類糾紛平均審理時間縮短了35天,涉老年人行為能力認定及指定監護人類案件平均審理時間縮短了19天。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積極與省司法行政部門、民政部門、老齡工作機構、人民調解委員會等建立涉老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引導老年人優先選擇調解方式解決糾紛。指導有條件的法院在訴訟服務中心設立“涉老糾紛調解室”,聘請具有老年人工作經驗的退休干部、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詢師等擔任特邀調解員,對老年人婚姻、監護、贍養等家事糾紛優先進行調解。遼寧省凌海市人民法院以新時代“楓橋經驗”為引領,創新凝練出“凌和萬家”家事糾紛多元解紛品牌,形成了“法院主導、多方參與、前端治理”的多元家事糾紛化解機制。
02
規則指引
優化司法服務保障
老年人通過簽訂遺贈扶養協議安排身后事,其意愿能否得到法律的尊重與實現?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某養老院與某區民政局指定遺產管理人案中,無直系親屬、無法定繼承人的史某某與某養老院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由某養老院負責史某某生養死葬,史某某去世后其名下全部遺產均遺贈給養老院。協議簽訂后,史某某一直居住在某養老院,某養老院對其進行了照料。史某某去世后,圍繞其生前住所地認定及遺產管理人指定問題,養老院與民政局產生爭議。
“我們通過審查遺贈扶養協議簽訂時的視頻錄像,確認該協議系史某某和某養老院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協議合法有效。”該案主審法官、遼寧省遼河人民法院歡喜嶺人民法庭梁智慧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遺產管理人的指定需要與被繼承人的生前住所地等因素相適配。雖然史某某在養老院生活較長時間,但其間因身體狀況不佳,頻繁住院治療,客觀上無法形成連續、穩定且以養老院為核心生活場所的狀態。戶籍作為確定公民住所地的重要法定依據,與實際生活存在緊密且穩定的關聯,且主要遺產仍在戶籍地,因此,應認定其戶籍地為生前住所地。該區民政局具備對無主遺產進行管理的法定職責與便利條件,因此,法院最終認定某區民政局作為被申請人身份適格,支持了某養老院的申請,指定某區民政局擔任史某某遺產管理人。”
“在人口老齡化推進、‘獨居老人’‘無繼承人老人’群體日益受到社會關注的當下,此類案件的處理對完善養老保障體系、規范養老服務秩序、強化老年人權益保障具有積極意義。”梁智慧說。
早在2021年3月,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就在全國率先系統提出了適老型訴訟機制的具體舉措,讓老年人在訴訟過程中感到訴訟服務的“舒適”。這套機制以硬件適老化、軟件適老化、人員專業化、全程適老化、全域適老化“五化訴訟體系”為骨架,訴訟能力等級識別、代理審查、陪同訴訟、緩沖期、釋明權、專項意愿征詢、社會觀察團、百姓評議團等“八項特色制度”為血肉,讓司法服務精準適配老年人需求。
為讓老年人聽得清楚、說得明白,鹿城法院進一步探索陪同訴訟舉措,老年人可以由親朋好友或者其所在社區(村)指派的相關人員陪同參與訴訟,負責信息傳達、解釋說明等,避免出現“說不清、理還亂”的尷尬局面。
“陪同訴訟不同于訴訟代理,陪同人員不限于近親屬及社區等工作人員,也不要求具有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資格,只是陪同當事人參與或者協助辦理程序性事項,不具有實體決定權。”鹿城法院民一庭庭長孫曉琳表示。該制度有效破解了老年人“庭上無言”之困,讓其知曉庭審情況,實質參與訴訟,進而有利于突破老年人應訴程序壁壘,準確查明事實。
03
精準施策
協同發力強化聯動
如何更好地保障失能失智的老年人“老有所養”?
在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某養老公司訴洪某甲、洪某乙服務合同糾紛案中,洪某甲患精神疾病,系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洪某乙系洪某甲之子,系成年人。洪某甲遭遇交通事故后生活不能自理,交通事故相關賠償款由洪某乙負責接收。洪某甲、洪某乙無其他財產。2023年3月,洪某乙與某養老公司簽訂服務合同,約定由該公司對洪某甲提供養老照護服務,收取相關服務費用。洪某乙將洪某甲托管于某養老公司后就很少探望,也未履行贍養義務。自2024年1月起,洪某乙拒付服務費,累計拖欠費用3萬余元。某養老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洪某甲、洪某乙支付拖欠的服務費及違約金;洪某甲搬離某養老公司。
“我們在審理中發現,洪某甲因交通事故所取得的賠款匯入洪某乙賬戶,但洪某乙無固定職業,經常出入娛樂場所,該筆款項被洪某乙揮霍的可能性較大。”該案主審法官、浙江省青田縣人民法院船寮人民法庭副庭長蔡程凱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為確保款項能實際用于支付案涉服務費和保障、照料洪某甲生活,法院向洪某乙專門開展家庭贍養指導,對其怠于履行贍養義務的行為批評教育,告知怠于履行或者不當履行贍養義務的法律后果,督促洪某乙積極履行贍養義務。同時,法院邀請洪某乙住所地村干部作為贍養監督人,每月回訪監督。洪某乙收到上述交通事故賠償款后,主動向某養老公司支付了拖欠的服務費,并將洪某甲轉入條件更好的康復醫院進行護理,每周探望和照料。
“在洪某乙履行支付義務并妥善安置其父后,原告撤訴,但我們的工作并未結束。”蔡程凱說,“我們聯合村干部每月開展贍養監督回訪。目前,洪某乙履行贍養義務的態度和行為均有明顯轉變。”
蔡程凱向記者介紹,該案雖然不屬于傳統家事案件,但核心仍是贍養義務的履行。法院通過借鑒《家庭教育指導令》的理念,首次在涉老服務合同糾紛中開展“家庭贍養指導”,對洪某乙進行批評教育,明確其法定贍養義務及不履行義務可能承擔的法律后果,強化其責任意識。同時,法院邀請村干部作為“贍養監督人”,開展每月回訪,形成“司法+村社”雙向監督網絡,確保了贍養義務持續履行,讓失能失智的老年人真正實現老有所養。
在另外一起李某某訴唐某某、周某某繼承糾紛案中,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法院在審理中發現,三位當事人年齡較大,訴訟能力較弱,情緒容易波動,特別是唐某某因病導致語言表達困難,難以獨立參與訴訟活動,無法有效表達意愿。
鑒于以上情況,巴南法院主動運用適老訴訟服務機制,聯合唐某某所在社區共同邀請熟悉案情的人員作為其訴訟陪同人,協助其明確表達意愿并打消其訴訟中的心理顧慮。法院還引入專業的心理輔導,緩解老人的喪子之痛。同時,法院考慮到,該房屋上還有銀行的按揭貸款待清償,僅通過裁判方式并不利于實質性解決老年人雙方的爭議。法院加大調解力度,最終引導雙方順利達成調解。
巴南法院有關負責人指出,該案以“先析產、后償債、再繼承”的思路為老年人清晰釋法。同時,通過運用適老訴訟服務機制,充分保障老年人參加訴訟的權利,讓老年人在訴訟中充分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和溫暖,贏得了老年人對人民法院的信任,最終通過調解一體解決了既有糾紛和潛在糾紛,減輕了老年人訴累,體現了對老年人愁事難事的務實服務和擔當。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大力弘揚孝親敬老傳統美德,落實好老年優待政策,維護好老年人合法權益,發揮好老年人積極作用,讓老年人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老年人權益保護意義重大。人民法院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進一步加大審判執行力度,強化典型案例示范引領,推動形成尊老、敬老、愛老、助老的法治環境和社會風尚,有力服務保障老有所養、老有所為。
本期封面及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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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審判》雜志2025年第21期
中國審判新聞半月刊·總第379期
編輯/孫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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