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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的毒品使用量只有歐盟各國平均用量的三分之一,這背后是這個北歐國家投入三倍于歐盟平均的禁毒經費、長達半個世紀的堅持和一套備受國際關注的政策體系。
1950年代,苯丙胺在瑞典的用量相當大,而且很容易獲得。1960年代后半期,由于毒品管制不嚴,瑞典毒品用量出現全面上升。
然而,從1970年代開始,瑞典逐漸加強了對毒品的管制,毒品用量在1970年代和1980年代大幅度下降。
01
法律框架:從寬松到嚴格的演變
瑞典的禁毒政策并非一貫嚴格。在1960年代,這個北歐國家曾采取相對寬容的禁毒方式,甚至在1965年至1967年間允許合法開具毒品處方。
政策的轉變始于斯德哥爾摩的精神病學家尼爾斯·貝杰羅特(Nils Bejerot)的分析與倡議,他提出了一套全新的毒品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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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時間推移,瑞典逐步收緊毒品法律,消除了一切合法持有或消費非法毒品的法律灰色地帶。
1990年代初,由于預算削減、失業增加和毒品供應增長,瑞典的毒品用量再度抬頭。
作為回應,瑞典政府實施了一個全國行動計劃,設立全國控制毒品協調員職位,并大幅增加控制毒品的經費投入。
瑞典為實現無毒社會的目標,對毒品使用采取了“零容忍”政策,并在執法、預防和以戒斷為基礎的治療方面投入巨資。這一政策模式出現于20世紀60年代,當時發達國家普遍出現了吸毒現象。此后,瑞典逐步提高了毒品犯罪的最高刑罰,并在1988年采取了不同尋常的舉措,將持有毒品和吸毒行為都定為犯罪。
最初,吸毒僅處以罰款,但這種情況在1993年發生了變化,監禁也被納入了可能的處罰范圍。引入更嚴厲的處罰措施是警方無需個人同意即可進行血液或尿液檢測的前提條件。目前每年進行此類檢測的次數高達 3 萬次,此外,每年還有 1 萬次針對駕駛員的檢測。
過去十年間,因毒品犯罪被定罪的人數增加了一倍多。雖然罰款仍然是最常見的處罰方式,但絕大多數定罪(83%)都是針對簡單的持有或使用毒品。因此,絕大多數被定罪的都是輕罪犯。
近年來,瑞典議會通過立法將吸毒定為刑事犯罪,并擴大當局收治成年酗酒者和吸毒成癮者的權力。
02
管控體系:全方位禁毒網絡
瑞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禁毒法律體系,其中包括《麻醉藥品處罰法》(1968:64)和《麻醉藥品管制法》(1992: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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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法律為列管麻醉藥品提供了法律基礎,并定義了什么是“麻醉藥品”——即“任何對健康有害、具有依賴性特性或令人興奮的藥物物質或商品”。
1999年,瑞典通過了《禁止某些危害健康商品法》,該法適用于那些“因其內在特性,對人類生命或健康構成危險,并被用于或可假定用于中毒或其他影響目的”的商品。
瑞典的毒品列管系統不斷更新,以應對新型精神活性物質(NPS)的涌現。
例如,在2015年1月,瑞典政府修改了《關于禁止某些危害健康商品的條例》(SFS 1999:58),新增列管了32種新型精神活性物質。
這種動態的管控系統使瑞典能夠及時應對不斷出現的新型毒品,確保法律與實踐同步。
03
禁毒成效:數據說話
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在2006年發表報告,特別指出瑞典的毒品政策是值得各國學習的成功范例。
報告數據顯示,瑞典的毒品使用量僅為歐盟各國平均用量的三分之一。
這一成果的背后是瑞典對毒品控制的高度投入——投入的經費是歐盟平均水平的三倍。
從2001年以來,通過一系列強有力的措施,瑞典的毒品使用量出現了明顯的下降趨勢。
瑞典的禁毒成效在青少年群體中尤為顯著。研究顯示,瑞典年輕人使用非法毒品的水平在歐洲范圍內處于非常低的位置。
瑞典證明了一個現代福利國家能夠將社會福利與防止非醫療用藥的有效方法結合起來。
04
創新實踐:多元協同的禁毒策略
瑞典的禁毒工作不僅依靠法律制裁,還不斷創新預防和干預方法。
其中一個例子是“反毒品俱樂部”(Clubs against Drugs,CaD)項目,這是一個針對夜生活場所的多組分干預項目。
通過社區動員、培訓和執法協同,該項目在20年的持續實施中顯示出顯著且持久的預防效果。
研究顯示,對明顯藥物中毒顧客的干預率從2003年基線7.5%顯著提升至2023年56.9%。
另一個創新實踐是瑞典郵政系統參與的“共同對抗網絡毒品”(Together against online provided drugs)項目。
這一項目通過改變郵政工作人員的操作規程,使他們能夠在發現郵件中含有毒品時聯系警方或海關,有效攔截了通過郵政系統流通的毒品。
2022年7月1日,瑞典對《郵政法》進行了修正,進一步允許郵政服務與執法當局之間的合作。
05
經驗與挑戰:平衡的難題
瑞典禁毒政策的成功經驗可歸納為幾個關鍵因素:長期一貫的政策、充裕的資金支持以及公民社會的積極參與。
正如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執行主任科斯塔所指出的,這些因素是瑞典控制毒品成功的關鍵。
瑞典毒品政策的核心目標是創建一個無毒社會。為了實現這一目標,瑞典采取了懲罰性的、以執法為主導的毒品政策。一些人認為,正是這種政策造就了瑞典歷史上極低的毒品使用率。因此,瑞典模式的這種表面成功常常被用來反對毒品政策改革,例如非刑事化和法律監管。
然而,瑞典低毒品使用率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歸因于其壓制性政策,這一點值得商榷。因為研究始終表明,更廣泛的社會、經濟和文化因素才是毒品流行率的關鍵驅動因素,而非執法的嚴厲程度。
然而,瑞典的禁毒政策也面臨挑戰和批評。有研究指出,瑞典的禁止主義立法和政策對吸毒者的健康和福祉產生了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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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致力于打造無毒社會,這導致旨在減少毒品使用潛在危害的干預措施難以推行,而非預防或消除毒品使用本身。2011年發表的一項重要評估報告指出,有必要擴大減害措施的規模,但由于上屆政府堅持以戒斷為基礎的方針,因此未能采取行動。活動人士希望新政府能夠重新審視這些建議,但目前瑞典的減害服務水平仍然低于歐洲標準,也低于世界衛生組織和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的建議標準:
全國只有五個針具交換點——第二大城市哥德堡甚至沒有一個。
阿片類藥物替代療法(OST)雖然存在,但受到諸多限制(尤其是美沙酮)。
一些OST中心對使用其他毒品采取零容忍態度,導致接受治療的人數減少。
監獄中的OST于2007年作為試點項目啟動,并于2010年成為一項全國性計劃,但覆蓋率仍然很低。
瑞典沒有提供安全注射工具包;沒有全民乙肝免疫接種計劃;過量用藥信息和過量用藥應對培訓也十分有限。納洛酮(可對抗阿片類藥物過量的影響)只能通過醫務人員獲得,不能帶回家使用。
瑞典沒有受監管的吸毒場所(例如丹麥、德國、荷蘭、西班牙和挪威的此類場所),也沒有收集關于在夜總會和音樂節等娛樂場所提供減害措施的數據。
這些問題包括社會排斥、缺乏整體服務提供,以及警方對吸毒者的虐待和暴力行為。
近年來,公開毒品場景和槍支暴力也成為瑞典禁毒工作中的新挑戰。
研究顯示,毒品市場和槍支暴力的模式有所重疊,使得這些犯罪熱點地區的問題更加復雜。
今天的瑞典,在斯德哥爾摩的夜生活場所,對毒品干預率已從2003年的7.5%上升至2023年的56.9%。而在二十年前,瑞典的毒品使用量曾一度回升。
從寬松到嚴厲,從單一到系統,瑞典用半個世紀的時間證明,嚴格的禁毒政策與現代社會福利制度可以協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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