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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者,治之端也。”2020年11月召開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確立了習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國工作中的指導地位。在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領下,五年來,福建法院牢記“將法院建成最廉潔、最公正、最文明、最講理的地方”的殷切囑托,深入踐行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職責使命,砥礪前行、奮勇爭先,努力讓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成色更足、底色更暖。
即日起,福建高院新媒體開設《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這五年,我們的答卷》專欄,敬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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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巖中院和新羅法院法官走進企業了解需求。
近日,一起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福建省三明法務區服務中心、環境·社會·公司治理(ESG)司法服務中心贈送錦旗。此前,在入駐中心法院干警的主持下,一起承攬合同糾紛案當庭和解。原告放棄訴訟保全申請,避免了被訴企業因財產保全可能產生的不利后果,從而實現了雙贏。
在福建,民營經濟呈現“七七七八九”的貢獻格局,即創造了全省約七成稅收、七成地區生產總值、七成科技創新成果、八成城鎮勞動就業、九成企業數,已成為福建經濟的特色所在、活力所在、優勢所在。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近年來,福建法院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創新發展“晉江經驗”,突出全方位保護、多維度救濟、實質性解紛,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推出服務新時代民營經濟強省戰略16條措施,形成“立、審、執、破、調”一體化貫通的工作體系,依法保障民營企業享受平等市場準入待遇,規范完善民營企業救治和退出機制,打造司法助力民營經濟發展升級版。
依法平等保護民企合法權益
近日,因被購貨商拖欠300余萬元貨款,福建省石獅市某服裝廠經理林志強(化名)攥著皺巴巴的賬本,沖進福建省石獅市人民法院聯合當地紡織服裝產業聯盟設立的“服裝產業集群法治化營商環境促進中心”訴訟服務窗口求助:“若年前收不到錢,我擔心廠子要倒閉。”他聲音沙啞,眼底泛紅。石獅法院干警了解情況后當天立案,并聯系購貨商,提出合理調解方案。
從法院立案到當事人收到第一筆貨款,用時僅15天。該案是泉州市兩級法院“主導產業鏈+司法服務鏈”雙鏈融通機制的一個縮影。近年來,泉州法院在紡織服裝、鞋業、石油化工、電子信息、機械裝備等九大千億產業集群設立調解室、普法點等,為主導產業發展提供了全方位司法服務和保障,形成了“雙鏈融通”模式,讓企業發展更安心、更無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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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獅法院法官聯合人大代表走訪轄區企業。
福建高院圍繞民營經濟領域急難愁盼,組織開展政法重點調研課題《加強民營經濟司法保護問題研究》;優化訴訟服務,健全完善訴訟服務流程,深化司法集約送達等,減輕企業和企業家訴累;出臺規范民事財產保全11條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與省知識產權局簽署技術調查官合作協議,積極拓展和用好技術調查力量,保護民營企業創新創造,加大對核心技術、新興領域、特色產業等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讓“真創新”得到“嚴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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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總工會與福建高院召開聯席會議。
福建高院做實定分止爭,力促“感受公正”,與省總工會建立“工會+法院”職工權益保障機制,協同推進勞動法律監督“一函兩書”工作,依法保障民營企業人才需求;與福建證監局、福建銀保監局聯合出臺糾紛多元化解規范性文件,推動全省8個地市建立由黨委牽頭、各職能部門協同的多元解紛機構;積極融入海絲中央法務區建設,完善“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解決平臺。
妥處破產助力民企涅槃重生
福建傲農生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傲農生物”)作為首家在A股上市的大型養豬企業,曾深陷資不抵債的困境,若不能扭虧為盈,將面臨退市風險。
傲農生物債權人向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建議對傲農生物進行破產預重整。漳州中院對傲農生物破產預重整的可行性進行深入研判后,決定同意傲農生物預重整,并借力府院聯動機制,打出“協調重整+預重整+重整”組合拳,高效確定了企業重整方案。
立案后短短34天,重整計劃得以順利通過。從重整到“重生”,漳州中院交出了一份合格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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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法院法官走訪傲農生物。
為幫助陷入危機的企業尋找新機,福建法院積極作為,努力營造“安商護企”的良好氛圍。
福建高院指導福州中院擬定《關于貫徹“執破直通”機制的實施意見》、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擬定《關于審理企業破產預重整案件工作指引》,規范開展“執轉破”工作;指導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立足執轉破審判經驗,形成破產審判專著《“執破直通”的司法實踐——以龍巖法院破產審判為視角》,有效豐富“執破直通”工作成果。
2024年,福建法院發揮破產審判職能,力促2162家“僵尸企業”出清,挽救220家危困企業,有效盤活資產達434.03億元,為1.46萬名員工穩住就業。
精準指引賦能企業健康發展
為推動完善民營企業內部治理結構、減少股東涉訴糾紛發生、提升民營企業投資活力,福建高院專門發布《福建法院加強股東合法權益保護 服務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審判白皮書(2021—2024年)》(以下簡稱《白皮書》),精準對接企業需求。
在《白皮書》中,福建高院對2021年以來福建法院依法保護股東合法權益、服務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工作進行了全面總結、梳理和分析,根據司法實踐中辦理涉股東權益糾紛遇到的常見問題,結合最新法律規定,向各類經營主體有針對性地提出法律風險提示與建議,積極構建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同時,指引股東要依法履行出資義務、積極參加股東會議、高度重視公司章程、正確認識有限責任制度;指引“董監高”(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要履行忠實與勤勉義務、依法依章履行職責、及時履行清算義務;指引其他參與各方嚴格審查公司擔保材料、規范股權流轉交易;指引市場監管部門和商會應規范公司登記管理行為,加強商會調解組織建設。福建法院服務保障民營經濟的司法舉措更加精準,涉企糾紛化解質效明顯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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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德中院干警走進“寧德時代”開展法律服務活動。
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經營主體送達難、取證難等突出問題,福建高院適時向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制發司法建議,兩家單位經充分調研論證,聯合出臺《福建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作為法律文書送達地址的實施意見》,統一建立省級法律文書送達地址承諾確認制度,并堅持在原有信息化合作基礎上加強司法協作信息共享,極大方便了當事人訴訟,有效縮短了案件審理周期,提升了審判效率。
“企有所需、我有所應”
從公正司法到保護創新
從完善體系到優化服務
福建法院正以
扎實履職的“清”和惠企安商的“親”
精準回應企業發展司法需求
讓全省民營經濟“一池春水”
更加清澈、更添靈動、更富生機
來源:中國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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