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晚間,寶新能源(SZ000690,股價4.32元/股,市值94億元)披露,公司實控人葉華能當日收到了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以下簡稱廣東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葉華能因未如實告知寶新能源股份代持情況,將被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此外,部分代持股份出售還涉及違規減持,廣東證監局擬對葉華能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2554.29萬元,并處罰款1000萬元。
今年3月,因葉華能涉嫌信息披露等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其立案。
此番寶新能源公告披露顯示,2017年1月,經葉華能決策、寧遠喜(寶新能源原董事長)同意,寶新能源控股股東廣東寶麗華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1.11億股(占寶新能源總股本的5.11%)寶新能源股權協議轉讓至寧遠喜名下,由寧遠喜代持。但葉華能未如實告知寶新能源股份代持情況。
違規減持事項也與上述代持股份有關。2021年12月20日至12月27日期間,部分代持股份出售涉及違規減持,違規減持比例1.1%,違規減持金額1.41億元,葉華能對違規減持事項負有責任。
寧遠喜是寶新能源原董事長,其與寶麗華集團原總經理溫惠被控合謀職務侵占,后一審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七年六個月。但廣東省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該判決認定部分事實不清,裁定撤銷原判并發回重審。2024年8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發《指定管轄決定書》,決定將案件移交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審理。
今年6月至9月期間,順德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該案件,其中庭審時長達46天,引起不少關注。庭審中,寧遠喜、溫惠均堅持無罪。近日,記者從寧遠喜家屬獲悉,案件的審理期限將延長至12月11日。
公開信息顯示,葉華能為廣東梅縣人,1993年創辦寶麗華集團,目前擔任該集團董事局主席,其通過控股寶麗華集團實際掌控寶新能源。寶新能源1997年登陸深交所,以“新能源電力+新金融投資”為核心業務,2025年前三季度業績表現亮眼,實現營收67.54億元,同比增長10.61%;歸母凈利潤8.21億元,同比增幅達38.62%。2023年、2024年葉華能均以50億元財富登上胡潤富豪榜,此前其一直被外界稱作 “梅縣首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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