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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犯法殺人,兒子是執法者,怎么辦?
父親犯法殺人,兒子恰好是執法者,該怎么辦?是抓,還是放?這確實是一道難題。
碰上如此難題的人叫石奢,春秋時期楚昭王的國相,素以堅直廉正,無所阿避著稱。一次外出巡查之際,恰好路遇一起殺人命案,嫌犯奔逃,身為楚國臣子之中最高的執法者,石奢毫不猶豫率領隨從奮起直追,終于不負眾望,捉到了嫌犯。可等到看清嫌犯的真面目時,石奢卻大吃一驚,仿佛手里抓到了一顆燙手的山芋,原來嫌犯是自己的親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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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奢的選擇是放走父親,自己抵罪
這就難辦了,一邊是國法,一邊是親爹。不抓是枉法,抓是不孝。這道超級困難的雙項選擇題還有第三個選項嗎?石奢考慮再三,找到了第三個選項——親手放了自己的親爹,然后命人將自己捆綁起來回到了國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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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國都后,石奢派人向楚昭王請罪
回到國都后,石奢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派人給國君楚昭王傳話謝罪,說:
“殺人犯是臣的父親。如果臣拿自己的父親正法,是不孝;放了自己的父親,是荒廢國法,縱容犯罪,是對國君的大不忠。臣犯了死罪,請求君上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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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昭王輕易赦免了石奢
楚昭王的反應很有意思:
“你去追了,可惜沒追上,不算你有罪,愛卿還是好好地當你的國相替寡人治理國政吧。”
很明顯,楚昭王這是在偏袒自己的國相石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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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奢不接受赦免令,自刎身亡
石奢聽聞楚昭王的回復之后,并沒有絲毫興奮,而是面色沉重地說道:
“不偏向自己的父親,不是孝子;不尊奉王法,不是忠臣。君王赦免了我的罪過,是君上對我的恩惠;認罪伏法而死,卻是臣子的職責。”
說完,石奢并不接受楚昭王的赦免令,拔出寶劍,自刎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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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現代讀者,難免產生諸多疑問
此段故事出自《史記·循吏列傳》。司馬遷記下這段故事,意在歌頌石奢奉公守法的精神。按太史公的解釋,所謂循吏,奉職循理者也。意為忠于職守,遵循國法和公理之官吏。但作為現代人,筆者讀完這段故事,不免生出許多感慨和疑問。石奢一定得去死嗎?石奢的死真的能夠忠孝兩全嗎?不是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嗎?放走了殺人犯難道不是循私情嗎?這難道不是對國法的踐踏嗎?楚昭王面對石奢如此明顯的違法行為,為何如此輕易地就赦免了石奢?僅僅是因為石奢是楚昭王不可多得的治國人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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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的關鍵在于石奢遵循的法非現代約法
要想解釋如此多的疑問,最關鍵的是要弄清石奢所遵循和維護的是什么法?石奢遵循和維護的法絕不是現代意義的法律。現代意義的法律是約法,是民眾之法,是民眾之間相互約定的平等的法律,保護的是大多數民眾的權利。現代法律的基礎是人人生而平等。也就是說原則上,我的行為不能侵犯到同樣是法律主體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從這個意義上講,石奢如果是現代人,他放走身為殺人犯的父親,就是徇私情,就是對法律的踐踏。楚昭王輕易赦免石奢也是對法律的踐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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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奢所遵循的是維護父權的封建禮法
但石奢畢竟不是現代人,他維護的法律也不是現代的約法。石奢維護的法是中國古代的王法,是封建禮法,目的就是要維護長幼尊卑不平等的社會秩序。王法存在的基礎就是孝道。用父子類比君臣。維護父親的權利就是維護君主的權利,所以楚昭王面對石奢私放身為殺人罪犯的父親如此明顯違背法律規定的行為,才會輕而易舉地赦免石奢。石奢是不可多得的人才不假,但維護孝道進而維護君權才是楚昭王最希望得到的結果。這樣看來,石奢私自放走身為殺人犯的父親,也不是對國法的踐踏,因為那國法要維護的就是父親的絕對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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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大義滅親未見,親親相隱常聞
中國古代歷史上是有很多清官循吏的典型,他們也確實都執法如山,剛正不阿,但是因為他們維護的王法,從本質上講是封建禮法,而封建禮法本身就是以血緣關系為紐帶,以父權為基石的親緣關系,所以中國古代也不存在真正的“大義滅親”,像包青天不徇私情,痛鍘親侄兒包勉的故事只不過是老百姓希求法律公正一廂情愿的幻想與杜撰,正史中就從沒見過所謂真正的“大義滅親”的事例,反而是以現代法律的視角來看有包庇之嫌的“親親相隱”制度,在古代律法上有著明文的規定。就連給人們以嚴酷無私之印象的秦律之中,也明文規定兒子不得舉報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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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封建禮法標準,石奢應算忠孝兩全
現在我們回頭再看石奢放父的案例,雖然古代的王法從本質上講,是維護父權,但是石奢也確實犯了私放人犯之罪,兩難之下,石奢只能選擇犧牲自己。與其說石奢是在維護國法的尊嚴,不如說石奢是在維護君父的尊嚴,因為那王法本來就是用來維護君王和父親的絕對權威的。一邊是自己的父親,一邊是所有楚國人的父親,都是父親,誰也不能得罪,所以石奢只剩下一條路——自己死。于是他毫不猶豫地選擇了自刎。從這個意義上講,他的死也算是忠孝兩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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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情是人類最天然的情感,不應被忽略
當然,以現代人的視角,盡管石奢維護的是封建專制制度,但是中華傳統文化中的孝道還是透露著一絲絲脈脈的溫情。親情畢竟是人最天然的感情。如果我們的法律毫不顧及人類最天然的感情,我們的法律也注定是違背自然規律的,所以現代法律制度關于親屬之間犯罪的情況,也做出了比較人性化的安排,比如司法回避制度。我國從2013年開始實施的《刑事訴訟法》中,也對核心家庭成員的容隱權和拒證權做出了一定程度的保護。這應該是社會的進步。
我們需要人人平等的現代法制,同時也不能泯滅親情,但我們絕不接受封建帝王的所謂王法。儒家文化博大精深,但是尊卑有序的封建等級制度早已經被視為歷史的糟粕,沒必要借著復興國學的名義被重新拾起,糟粕就是糟粕,民主和法治才是我們這個社會的主流和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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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傳統文化,應取其精華,去其糟粕
為了維護封建王法之尊嚴而死的循吏石奢早已遠去。但中國傳統文化的思想卻一直在深遠地影響著我們每一個現代中國人。封建專制是糟粕,我們要堅決拋棄,但家庭成員之間的溫暖親情,是我們民族文化的精華,我們一定會繼承并將之發揚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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