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第十二個國家憲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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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這一天,我們都會重復一句熟悉的話——“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但憲法是否真的照亮日常生活,不在于口號多么響亮,而在于它能否為每個普通人的權利筑起堅實屏障。
我想從最不起眼卻最貼近日常的權利談起:憲法第四十條所保障的通信自由與通信秘密。它藏在每一次手機震動里,躲在每一條未讀消息中,是普通人最實在的安全感來源。
一、第四十條的意義:它保護每一個普通人
憲法第四十條的規(guī)定清晰而堅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
“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通信自由從來不是可有可無的權利,而是現(xiàn)代人安身立命的基本尊嚴。無論是紙筆時代的書信、座機時代的通話,還是數(shù)字時代的微信聊天,每一次信息傳遞都是公民人格的延伸。一個連通信隱私都無法保障的社會,真正的自由便無從談起。從夫妻間私查話費清單引發(fā)的糾紛,到平臺擅自泄露用戶通信記錄的爭議,都在印證這項權利對普通人的重要性。
二、第四十條的“鐵規(guī)矩”:程序、程序、還是程序
第四十條并非絕對禁止通信檢查,但設定了三重不可突破的“鐵規(guī)矩”:
1.事由法定:僅限國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必要情形;
2.主體法定:只能由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執(zhí)行;
3.程序法定: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流程操作;
4.禁止例外:除此之外,任何組織和個人都無權染指公民通信。
一句話概括:通信檢查不是“順手可為”的便利操作,而是必須經過嚴格審查的特殊例外。這些程序絕非形式主義的桎梏,而是防止權力在“便利”借口下滑向濫用的防火墻,是平衡公共利益與個人權利的法治標尺。
三、數(shù)字時代的延伸:元數(shù)據與私聊,都受憲法庇護
通信方式早已從紙筆時代邁入智能手機時代,但憲法第四十條的精神內核從未改變。隨著技術發(fā)展,通信秘密的保護范圍也在自然延伸:不僅包括微信、QQ等平臺的“一對一聊天內容”,那些記錄通信時間、對象、頻率的電子通信元數(shù)據,同樣落入通信秘密的保護范疇。
這意味著,未經法定事由、法定主體、法定程序,無論是監(jiān)控私聊內容,還是調取通話詳單、定位信息,都屬于侵犯通信秘密的行為。平臺企業(yè)無權隨意開放“后門”,更不能主動泄露用戶通信數(shù)據;即便是夫妻關系,也不能以“知情權”為由擅自查詢對方通信記錄。技術的更新不是權力擴張的借口,通信載體的變遷更不能成為權利縮水的理由——載體變了,權利不變;時代變了,憲法的守護不變。
四、憲法日:不止是紀念,更是權利的“提醒日”
憲法第四十條的生命力,不在于普法宣傳活動的場次,而在于三個問題的答案:
?當有人被要求交出手機、解鎖聊天記錄時,是否有人敢堅定地說:“憲法第四十條不允許這么做”?
?當法定程序被簡化、被省略時,是否有剛性機制能及時阻止權力越界?
?當通信秘密被侵害時,公民能否獲得便捷、有效的法律救濟?
憲法第四十條既是公民的“權利盾牌”,也是權力的“約束韁繩”,尤其針對手中握有檢查權的機構。只有當權力受到剛性約束成為常態(tài),公民的通信自由才能從紙面權利變?yōu)樯瞵F(xiàn)實。
五、這個憲法日,我們可以做的五件樸素小事
不需要喊口號,不需要寫標語,我們只需記住并堅守這五點:
?通信自由是憲法賦予的基本權利,而非誰的恩賜;
?通信秘密是不可隨意窺探的隱私,而非敞開的抽屜;
?通信檢查是嚴格受限的例外,而非日常工作;
?法定程序是不可觸碰的底線,不能因“方便”而被架空;
?數(shù)字時代的私聊、元數(shù)據等各類通信信息,都受憲法保護。
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第四十條的光亮,來自每一個不愿讓權利沉默的普通公民。愿在每一塊閃爍的手機屏幕里,我們都能看見憲法的光芒照亮生活的角落,讓每一次通信都能安心自由,讓每一份秘密都能得到堅實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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