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記者從聊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獲悉,聊城已于11月下旬正式出臺《低速無人駕駛裝備道路測試與商業示范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專門為無人配送車、無人環衛車、無人零售車等智能裝備上路行駛劃定“行為規矩”,這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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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交運無人車
細則對適用范圍和管理主體作出明確界定。其中,適用對象為符合《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標準中4級及以上駕駛自動化水平、最高設計時速不超過45公里的低速無人駕駛裝備,重點覆蓋無人配送、無人零售、無人環衛和無人安防四大應用場景。需要注意的是,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暫不納入測試和示范路段范圍。
低速無人駕駛裝備要想合法上路,必須先過“三道關卡”。第一道關是主體資質關,申請主體需為在我國境內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具備低速無人駕駛裝備制造、技術研發、試驗檢測或運營等相關業務能力;若是聯合體申請,需明確運營責任劃分。第二道關是安全員資質關,無論是現場還是遠程安全員,都需持有C1及以上機動車駕駛證,擁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近3個記分周期內無記滿12分記錄,且無重大交通違法和責任事故記錄,經培訓合格后還要向交管部門備案。第三道關是裝備安全關,裝備需具備出廠合格證明,擁有人工與無人駕駛雙模式切換功能,每臺裝備需投保保額不低于500萬元的責任險,同時能記錄事故前后關鍵數據,保障可追溯。
安全管理是細則的核心內容。裝備上路后,需參照機動車通行規定靠車行道右側行駛,不得并排行駛或隨意停靠,轉場時需切換至人工操作模式。裝備需張貼醒目的編碼、標識和聯系電話,隨裝備攜帶安全性自我聲明,不得搭載無關人員或超核定載質量載貨,更不能運輸危險貨物。遇極端天氣或交通管制,需立即停止運行;安全員需實時監控裝備狀態,緊急情況可隨時接管。若發生交通事故,運營主體需在2小時內提交相關數據,賠償金額超出保險部分由主體補足。
文/陳金路 圖/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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