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要律師:我家人被刑事拘留了,目前被關押在內黃縣看守所。拘留通知書上顯示他涉嫌的罪名是盜竊罪。具體是什么情況,我們家里人也不是很了解。聽辦案人員說是因為他進入到別人居住的房屋里面實施盜竊,屬于“入戶盜竊”的行為,但是具體是什么情況我們家屬都不清楚。我想請問,您知道內黃縣看守所的詳細地址在哪里嗎?我可以委托您作為他的辯護律師嗎?能否先委托您過去會見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詳細情況。像他這種情況,構成盜竊罪嗎?屬于“入戶盜竊”嗎?“入戶盜竊”應當如何認定?構成“入戶盜竊”需要具備哪些條件?謝謝您了!
![]()
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從事刑辯業務十多年的要永輝律師解答:
內黃縣看守所地址:內黃縣帝嚳大道與南環路交叉口向西南500米轉向西200米路北。
導航:內黃縣公安局監所管理大隊
乘車路線:內黃縣客運站步行至北楊莊站乘坐內黃104路公交車到司楊莊站下車,向北行至帝嚳大道與南環路交叉口向西南500米轉向西200米路北。

家屬可以委托要永輝律師到內黃縣看守所進行會見。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從事刑辯業務十多年的要永輝律師認為,“入戶盜竊”是指行為人以盜竊為目的而進入他人生活的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包括封閉的院落、牧民的帳篷、漁民作為家庭生活場所的漁船、為生活而租用的房屋等進行盜竊的行為。至于你家人最終是否會被認定構成盜竊罪,其行為是否確實屬于“入戶盜竊”,則需要律師會見以后根據了解到的具體案情才能作出準確判斷。
![]()
從立法意圖上看,將“入戶盜竊”規定為盜竊罪的構成要件,目的在于加強對公民住所安全的保護。構成“入戶盜竊”需要具備以下三點:
1.行為人實施了入“戶”行為。
關于“戶”的范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已對“戶”的范圍作了明確界定,鑒于入戶盜竊與入戶搶劫在“戶”的認定上具有共通性,在理解入戶盜竊的“戶”時可以參照該意見。“戶”是指人類日常居住的場所,其特征表現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與外界相對隔離兩個方面,前者為戶的功能特征,后者為戶的場所特征。一般情況下,集體宿舍、旅店賓館、臨時搭建工棚等不應被認定為“戶”,但在特定情況下,如果確實具有上述兩個特征的,也可以認定為“戶”。
在實踐中存在這樣一種情形,即白天利用住所從事商品零售等經營活動,晚上作生活起居之用,那么,行為人白天進入上述場所盜竊,考慮到在營業時間該場所是對外開放的,不具備“戶”的功能特征,不宜認定為入戶盜竊。但是,如果行為人在夜間或者其他停止營業的時間進入該場所進行盜竊,則可以認定為入戶盜竊。
![]()
2.行為人“入戶”的目的是為了實施盜竊。
換言之,行為人在入戶之時即具有盜竊意圖,其“入戶”的目的具有非法性。盜竊行為雖然發生在戶內,但行為人不以實施盜竊犯罪為目的而進入該戶內,而是“入戶”后臨時起意盜竊的,不能認定為入戶盜竊。例如,在我國廣大農村,一些村民對家庭院落疏于防范,出不鎖門,夜不閉戶,行為人進入他人院落后發現家中無人而臨時起意盜竊的,不宜認定為入戶盜竊。
3.行為人在戶內實施了盜竊行為,即盜竊行為已經著手。
行為人以盜竊為目的進入他人住所,未著手實施盜竊行為的,屬于盜竊預備行為,不應認定為入戶盜竊,當然,上述行為在符合多次盜竊或者攜帶兇器盜竊等其他客觀要件時,仍可以盜竊罪定罪處罰。以一個典型盜竊過程為例加以分析:1.甲預謀潛入乙家盜竊,白天在乙家戶外查看地形,這是盜竊預備;2.甲夜間來到乙家大門口,敲門試探,沒有回應,遂決意盜竊,這還是盜竊預備;3.甲翻墻進入乙家大院,見乙家中無人,便開始搜尋財物,此時盜竊行為已經著手,甲的行為應認定為入戶盜竊。【如您有法律問題需要咨詢,請致電要永輝律師。要永輝律師執業十多年以來專注于刑事辯護,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可以為羈押在內黃縣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師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申訴控告、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辯護專業法律服務】
![]()
▼內黃縣看守所推薦會見律師:要永輝律師,資深刑事辯護律師。要律師執業十多年以來辦理了大量案件,擅長辦理刑事辯護、刑事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死刑辯護、申訴控告、正當防衛、防衛過當、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犯罪案件,擅長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執業以來辦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和辦案技巧。勝訴率高、收費合理,以專注、專心的服務理念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勤奮、敬業、務實,突出的業績、良好的職業道德,贏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評。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