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新版《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發布。
有以下幾個關鍵信息:
1、可提取支付首付。
職工及家庭成員在本市購買住房,在未支付或未全額支付購房首付款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籌集首付款。
[愛心]家庭名下有1套住房:可全額提取賬戶余額,且不超過尚未支付或未足額支付的購房首付款。
[愛心]家庭名下有2套住房:可提取賬戶余額的60%,且不超過尚未支付或未足額支付的購房首付款。
2、提取支付首付后,不影響貸款額度。
比如,職工家庭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為10萬,全額提取用于籌集購房首付款后,還可申請普通住房公積金貸款,這10萬仍能用于可貸額度計算(按16倍計算,最高可貸160萬)。
3、可提取支付稅款。
職工及家庭成員在深圳購買首套或者第二套住房,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契稅等購房稅款。
提取額度不超過實際繳納稅款金額。
4、支持異地購房還貸提取。
購房還貸提取范圍從本市擴展至全國,職工及家庭成員償還全國范圍內首套或第二套住房貨款本息時,可以申請購房還貸提取。
[愛心]家庭名下有1套住房:每月可提取額為實際還貸額。
[愛心]家庭名下有2套住房:每月可提取額為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60%,且不超過實際還貸額。
提取新規將于2025年12月15日起施行。
信息來源:深圳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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