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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分局、眉山市彭山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眉山市彭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眉山市彭山區交通運輸局、眉山市彭山區水利局、眉山市彭山區應急管理局六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岷江彭山尖子山航電樞紐工程下閘蓄水的通告》,明確岷江彭山尖子山航電樞紐工程已通過下閘蓄水階段驗收,定于2025年12月15日9時正式啟動下閘蓄水。
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分局
眉山市彭山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眉山市彭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眉山市彭山區交通運輸局
眉山市彭山區水利局
眉山市彭山區應急管理局
關于岷江彭山尖子山航電樞紐工程下閘
蓄水的通告
各位市民朋友:
岷江彭山尖子山航電樞紐工程已通過下閘蓄水階段驗收,定于2025年12月15日9時正式下閘蓄水。為維護蓄水期間水庫淹沒影響區及水庫周邊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下閘蓄水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蓄水涉及范圍
尖子山航電樞紐下閘蓄水回淹至岷江干流岷江二橋上游800米處,支流錦江府江大橋上游900米處;回淹至彭溪河前程東路鐵路橋橡膠壩出水口,回淹至彭溪河小河扁五湖四海出水口;涉及彭山區鳳鳴街道、觀音街道、江口街道;大壩下游銜接東坡區湯壩航電,涉及彭山區江口街道、眉山市東坡區太和鎮等區域。
二、蓄水期間相關要求
1.蓄水期間,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水庫淹沒區、影響區及河道水位變化區域開展游泳、耕種、放牧、垂釣、捕魚、采石、采砂、水上交通、休閑娛樂等活動。
2.蓄水期間,禁止人員靠近庫區及沿河兩岸陡壁、邊坡、堆積體等危險地段和鄰水、鄰邊區域,嚴防地質災害及各類安全事故發生。
3.蓄水期間,嚴禁向水庫庫區排放生產、生活、養殖污水及有毒有害物質,共同維護水域生態環境安全。
三、法律責任
自公告之日起,凡違反上述規定造成安全事故及生命財產損失的,由責任人依法承擔相應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特此通告。
2025年12月5日
來源:彭山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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