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網最忙五人組現象,指的是“張吉惟、林國瑞、林玟書、林雅南、江奕云”這五個出自網絡人名庫的虛構姓名,頻繁且成組地出現在各類賽事獲獎名單、政府采購評審小組甚至行政執法公示中。
主辦方使用這些虛假人名,絕非無心之失,其背后是形式主義、監管缺失與不同動機下對程序公信的集體漠視。
在商業活動中,尤其是各類收費賽事,使用虛假名單最直接的動機是降低成本、虛構流程以謀利。
以典型的“華夏杯”全國書法大賽為例,主辦方向每件投稿作品收取30元評審費。其公示的獲獎名單與網絡人名庫高度雷同。
這強烈表明,賽事可能從未組織真實、專業的評審,收取費用、收集作品后,直接用虛假名單公示了事。這是一種赤裸裸的“根本違約”與商業欺詐。
對主辦方而言,此舉能以近乎零成本的方式“完成”賽事流程,騙取參賽者的評審費,而承諾的獎金和榮譽則完全成了空頭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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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虛假人名出現在政府采購、行政處罰等公共事務中時,性質更為嚴重,動機也更復雜。
部分基層單位將法定的公示程序異化為“填表任務”。例如,在行政處罰公示中使用“鹿晗、孫儷”等明星名或“張吉惟”等虛假名,暴露出執法人員可能未按規定查明并登記被處罰人真實信息,事后便隨意編造以應付公示要求。
這種行為是對行政程序嚴肅性的公然蔑視,導致行政行為失去合法性基礎。
而掩蓋未執行的流程或不當操作,這是更值得警惕的動機。專家指出,在政府采購項目中,評審小組全部由虛假人員構成,“絕非工作失誤,而是有預謀的故意造假”。其背后可能隱藏兩種嚴重問題:
一是采購流程根本未進行實際評審,整套材料均為編造;二是評審過程存在不公或違法行為,相關人員不敢實名示人。
例如,竹溪縣一項3188萬元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名單完全照抄人名庫,而中標企業卻存在“0營收卻資產超21億元”的異常,這不得不讓人懷疑虛假名單是為不當交易打掩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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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出于何種動機,“最忙五人組”能跨越商業與政務領域暢通無阻,根本原因在于審核機制形同虛設與造假風險極低。
在商業端,許多賽事主辦方資質無人核查,活動過程無人監管。在行政端,內部審核流于形式,上級監管和公眾監督未能及時觸發。有專家指出,這反映了基層工作中的形式主義和自我監督的不足。
全國缺乏統一的公共信息核驗平臺,數據壁壘使得“張吉惟”們可以在不同地區、不同領域重復“任職”而無法被系統識別。
而商業欺詐往往因單筆金額小、維權難而逃過重罰;政務造假也常以“工作失誤”為名,以輕飄飄的通報批評收場。這種“零成本”造假環境,變相鼓勵了冒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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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地說,追究“最忙五人組”這種造假名單的責任,就像“看病要對癥下藥”,關鍵看它出現在哪里:
如果是收費比賽類的商業活動,就是遇到了“虛假宣傳”。主辦方用假名單假裝評審,騙了你的報名費。直接向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它欺詐,或者去法院起訴它違約,要求退錢賠錢。
如果是政府采購或評審,問題就嚴重了,可能涉及“程序違法”。可以做兩件事:
一是向負責管錢的財政部門舉報,說這個項目的評審專家是假的,程序不合法;二是如果涉及政府部門或國企,向紀委監委舉報,可能存在作風或腐敗問題。
如果是政府處罰公示里用了假名字,那屬于“執法不嚴謹”。當事人可以憑這個去打行政官司;普通公民可以向該機關的上級部門或人民檢察院反映,監督他們糾正。
無論哪種情況,第一步都是“留證據”:把那個帶假名字的網頁完整截圖或錄屏保存下來,這是最硬的“打假”憑證。
記住,雖然名單上的人是假的,但造假這個行為是真的、違法的。大膽使用舉報、投訴、訴訟這些合法武器,既是為自己維權,也是在推動社會變得更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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