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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披露一起因加裝電梯而引發的新類型問題。
原業主曾反對加裝電梯,也未支付相應費用,買房后,新業主想使用電梯,提出補交費用但遭到其他業主拒絕。因為電梯使用問題,原業主在售房價格上給予了高女士一定優惠。其他業主認為,因原業主反對加梯且拒付分攤費用,導致加裝電梯工程被拖延,樓棟內其他業主為此還墊付了誤工損失等費用,若按照原分攤方案支付費用即可同等使用電梯,對他們而言并不公平。雙方無法協商一致,高女士遂訴至人民法院。一審法院駁回了高女士的起訴,高女士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訴。經多輪溝通,雙方達成和解,高女士在支付原分攤費用的基礎上,再自愿提供一定補償,其他業主同意高女士一家享有同等使用電梯的權利。
來源: 上觀新聞、@海報新聞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小編:路小暢 審核:舒克 監制: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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