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一柱【第2991期 養老金專題】
有位網友說,關于“中人”視同繳費指數的認定辦法“福建省大部分地方視同繳費是按2014年9月的職級算。不是按退休時職級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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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這一說,筆者是存疑的。百度到《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實施辦法》的通知》(閩政〔2015〕48號)該文件第五部分“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中明確說明:“中人”——指本辦法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后退休且按照本辦法參保的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退休,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本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本人視同繳費年限×1.3%過渡系數。
其中“視同繳費指數由基準視同繳費指數和調節系數兩個因素決定。按照參保人員退休時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確定基準視同繳費指數,再乘以其所在地區對應的調節系數即為最終的視同繳費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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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福建是這樣,全國各省份都是這樣,因為這個政策,是根據《人社部財政部關〈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28號)制訂的,全國都是一樣的,不可能地方自己“另起爐灶”,自行其事。
不過一點需要說明的是,各地視同繳費指數表,確實是根據當地2014年9月退休人員職級、補貼等因素確定的。也就是這個指數,相當于2014年9月時的對應指數。
一方面,這是因為,2014年10月1日后就繳費了,過渡性養老金相當于現在的個人賬戶養老金金了。所以,“視同”的水平,理應是2014年9月時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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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為什么用退休時的(級),還是因為養老金改革“中人”退休要過渡,要與原來老辦法相銜接——老辦法退休,退休待遇就是以退休前一個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一定比例發放同,這個月的工資當然就是以退休時的職稱(級)計算的,所以,這些“中人”退休,從參工到2014年9月30日前這部分,就用退休時的職稱(級)去對應2014年9月份養老金水平,這很合情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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