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兩名輔警為牟取利益,盜用副所長的公安網數字證書,通過聊天軟件為不法分子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二人牟利超11.7萬元。12月7日,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河北當地法院已對該案作出刑事判決。
王某和陳某原是派出所輔警,今年3月26日至5月10日期間,王某為牟取非法利益,通過聊天軟件聯系了昵稱為“聚**檔”的人,在派出所內私自使用副所長的數字證書,按“聚**檔”要求為其提供公民個人信息。而陳某經王某介紹,在4月21日至5月10日期間,使用同樣的方式,盜用數字證書為“聚**檔”及“椰**檔”提供公民個人信息。
法院查明,兩人共同為“椰**檔”提供公民個人信息,違法所得人民幣7986元(王某分得3600元)。王某出售公民個人信息違法所得共計74152元,陳某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48303.33元。
5月10日,分局網安大隊民警電話通知派出所負責人,讓其帶陳某到網安大隊接受調查。同日下午,陳某也被帶到路南分局接受詢問。到案后,陳某如實供述其和王某的犯罪經過并詳細供述了自己參與作案的經過。
6月4日、6日,陳某和王某先后委托家屬,將全部違法所得11.7萬余元(有部分預付錢款但公民信息尚未出售),退繳至路南分局。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陳某為牟取非法利益,違反國家規定,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應予處罰。考慮到二人退繳全部贓款,酌情對其從輕處罰。
2025年11月17日,路南法院作出刑事判決,被告人王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被告人陳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隨案移送的違法所得117199.3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來源:封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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