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15時許,莒南交警大隊澇坡中隊執(zhí)勤民警在中雙線對一輛車牌號為魯QA****1的小型新能源汽車例行檢查時,發(fā)現(xiàn)駕駛人面龐稚嫩、神色慌張,于是要求其出示相關證件,但其遲遲不肯提供駕駛證件。執(zhí)勤民警對該駕駛人相關信息進行查詢,驚訝地發(fā)現(xiàn),駕駛人王某某竟未滿16周歲,未取得任何駕駛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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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zhí)勤民警隨即要求王某某及其監(jiān)護人到莒南交警大隊接受處理。執(zhí)勤民警對王某某及其監(jiān)護人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guī)定,依法對王某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000元的處罰。
法律鏈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員必須年滿18周歲,且經過培訓和考核領取駕駛執(zhí)照后方準駕駛機動車;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并處15日以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條: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jiān)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jiān)護人盡到監(jiān)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jiān)護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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