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軍律師.
如需幫助可關注,私信必復。
![]()
在仲裁裁決執行程序中,法院作出 “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的裁定后,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及案外人常困惑于合法救濟途徑如何選擇。
那么,仲裁裁決被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能異議或復議嗎?如何救濟?
最高院在《某大學附屬中學耒某分校、丁某民間借貸糾紛執行審查類執行案》中明確:
當事人對不予執行仲裁裁決執行裁定不服的,只能重新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不應適用執行異議、復議程序進行審查。
最高院認為,
關于適用執行異議、復議程序審查不予執行仲裁裁決裁定的問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五款規定:“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仲裁執行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仲裁裁決、駁回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申請后,當事人對該裁定提出執行異議或者申請復議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據此,不予執行仲裁裁決執行裁定,是從實體上否定了仲裁裁決的效力,如對該裁定不服的,只能重新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不應適用執行異議、復議程序進行審查。衡陽中院及湖南高院適用執行異議、復議程序審查本案錯誤。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仲裁司法審查案件報核問題的有關規定》第二條第二款:“各中級人民法院或者專門人民法院辦理非涉外涉港澳臺仲裁司法審查案件,經審查擬認定仲裁協議無效,不予執行或者撤銷我國內地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應當向本轄區所屬高級人民法院報核;待高級人民法院審核后,方可依高級人民法院的審核意見作出裁定。”
本案衡陽中院經審查擬對仲裁裁決不予執行后,未向湖南高院報核,未經湖南高院審核直接作出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執行裁定,確屬不當。另申訴人提出復議案件立案后未向其發受理通知書的問題,經查屬實,亦屬不當。
綜上,申訴人某大學附中耒某分校的申訴請求部分成立。衡陽中院(2019)湘04執254號執行裁定、(2019)湘04執異33號執行裁定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錯誤,湖南高院(2019)湘執復190號執行裁定雖然撤銷上述裁定,結論正確,但適用復議程序予以審查不當,均應予以撤銷。
周軍律師提醒,當事人如果對法院不予執行仲裁裁決執行裁定不服的,可以重新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不應選擇執行異議、復議程序,以免徒勞無功。遇到相關問題,建議及時咨詢專業律師,尋求有效的法律幫助,以免錯失維權良機。
![]()
普及法律常識,幫您維護權益。
點贊關注分享,讓親友都得到法律保護!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