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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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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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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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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曉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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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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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相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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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兆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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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祥生
一草一木藏乾坤,一縷藥香貫古今。作為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中醫藥承載著數千年的智慧與實踐,也是中國人刻在骨子里的健康密碼。
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強調“中醫藥是中華民族的瑰寶,一定要保護好、發掘好、發展好、傳承好”。今年,“推進中醫藥產業傳承創新”被寫入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進一步為中醫藥產業發展指明了方向。
當前,中醫藥發展面臨著哪些困難與挑戰?如何深入發掘中醫藥寶庫中的精華,助力中醫藥產業在傳承創新中高質量發展?日前,記者采訪了中醫藥領域的人大代表,傾聽他們的意見建議。
化堵
構建全鏈條知識產權保護體系
“同仁堂”“片仔癀”……這些老字號早已成為家喻戶曉的中醫藥品牌,贏得了大家的廣泛信賴。但市面上不少假冒上述品牌的產品魚目混珠,不僅侵犯了老字號品牌的知識產權,有損其聲譽,也對消費者的健康構成威脅。
中醫藥領域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屢屢發生,這背后的原因值得深思。采訪中,全國人大代表、浙江中醫藥大學附屬第三醫院主任醫師陳瑋告訴記者:“中醫藥領域的侵權行為復雜,司法機關取證難度大,被侵權企業的維權成本高,且企業自身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相對薄弱,容易給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此外,中醫藥的秘方技藝具有獨特的價值,如今很多法律法規與中醫藥保護存在適配性問題,還不能全方位守護中醫藥知識產權。”
全國人大代表、貴州中醫藥大學第二臨床醫學院副院長楊碩持同樣的觀點,他認為,“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難在中醫藥診療技術、藥方具有獨特性,難以進行客觀判定和標準化認定,導致專利認定模糊。”
“中醫藥知識產權的保護對象不僅包含現代創新成果,更涵蓋了大量的傳統知識,呈現出傳統與現代的雙重屬性,所以需要依賴多元的保護模式,單一的知識產權類型可能無法覆蓋中醫藥全部權益,比如需要將地理標志保護與商標權保護相結合,傳統工藝炮制與專利權、商業秘密相結合。”全國人大代表、步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趙菁表示。
“急需健全和完善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全國人大代表、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中醫診療法(宋氏中醫外科療法)”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河南省汝州金庚康復醫院院長宋兆普告訴記者:“中醫的一些經典方子、獨特的診療技術,是經過千百年傳承下來的,屬于傳統知識。它們不像現代的發明創造那樣,很容易就用現有的專利權、商標權去界定和保護,這就導致很多寶貴的中醫藥技藝等處于一種法律上無法界定的狀態,無法得到有效保護。”
對此,陳瑋建議,中醫藥管理機構應當盡快建立一個完善的中醫方劑保護名錄和數據庫,劃定中醫藥知識產權范圍,在方便進行保護的同時,也為侵權行為界定提供更精準的依據。
代表們的呼聲得到了回應。2021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明確指出,推動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與現代知識產權制度有效銜接,進一步完善中醫藥知識產權綜合保護體系,建立中醫藥專利特別審查和保護機制,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
如今,《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已經形成草案和征求意見稿。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表示,將進一步加強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等部委溝通協作,做好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加快出臺《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等法規,不斷完善和構建符合中醫藥特點的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推動中醫藥事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頂層設計正在逐步搭建,現實困境也急需解決。楊碩建議,檢察機關可以助力中醫藥行業、企業完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幫助企業正確標注商標、專利信息,及時續展注冊商標,避免因管理漏洞導致權益受損。同時,加大普法宣傳,針對中醫藥企業、傳承人、民間從業者等不同群體開展“精準滴灌”式普法——通過典型案例解讀、線上普法直播、行業專題培訓等形式,重點講解商標注冊與續展、專利申請與保護、商業秘密維權等核心知識,明確侵權行為的法律后果與維權路徑。
散結
盤活中醫藥發展根基
從神農嘗百草到李時珍撰寫東方醫藥巨典《本草綱目》,藥材對中醫藥的發展至關重要,它的好壞直接關系到中藥藥性及治療效果。因此,藥材的品質、生長環境、銷售渠道等成為中醫藥領域代表們關注的重點話題。
野生藥用植物的價值不言而喻。全國人大代表、浙江中醫藥大學原黨委書記黃文秀表示,當前中藥材質量安全與市場秩序問題較突出。比如,在中藥材的種植過程中,依然存在違規使用農藥、化肥等問題,流通領域制假售假行為高發,呈現出產業鏈條長、隱蔽性強、利用網絡跨區域犯罪等特點,查處難度大。“對非法采挖、交易國家重點保護野生藥用植物的犯罪行為,司法機關應保持高壓態勢,守好野生藥用植物保護紅線。在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探索‘司法+科研’的修復模式,最大限度降低損害。例如,將涉案珍稀植物送交科研機構進行搶救性管護和人工擴繁,讓其回歸自然。”黃文秀說。
全國人大代表、安徽中醫藥大學第二附屬醫院急診科副主任醫師徐曉嬋告訴記者:“我今年在內蒙古自治區檢察機關走訪時了解到,當地存在野生中藥材資源被隨意盜采的問題,檢察機關借鑒專家意見破解生態損害量化難題,將刑事追責與民事索賠協同,既讓不法者受到懲罰,又為生態修復‘算賬’。”
宋兆普建議,檢察機關在把牢藥材前端關口的同時,也要做好中端協同,著力打通行刑銜接堵點。現實中,大量涉中藥材違法行為常常停留在行政處罰階段,難以形成有效震懾。應當強力推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高效、順暢銜接,通過建立更完善的信息共享、線索互移、證據轉換標準等機制,確保相關案件能夠“移得出去、訴得起來”,形成打擊違法的閉環,避免以罰代刑。在治理末端上,要善于從案件中發現問題、總結規律,通過制發類案檢察建議,推動系統治理。
“藥材好,藥才好。”趙菁表示,檢察機關在依法辦案的同時,可以聯合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中醫藥企業,為中藥種養殖戶提供技術指導,引導其采用綠色種植、生態養殖模式,從源頭降低安全風險。
在黃文秀看來,需要建立全鏈條的監督機制,從藥材種植環節監督農藥、化肥的規范使用,在加工銷售端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偽劣中醫藥產品的犯罪行為。同時,推動構建中藥材全產業鏈追溯體系,實現中藥材從“田間到藥房”全程可追溯。
楊碩結合中醫“治已病”“治未病”的理念,建議強化中藥材種質資源的源頭管理,探索建立全國動態保護、溯源和監督管理機制,在既有中藥品種保護機制基礎上擴大試點,探索藥用道地藥材、引種藥材與食用道地藥材、引種藥材種質資源的分級保護和溯源、監督管理。
活血
守正創新激發傳承活力
中醫藥傳承的核心命題,在于以“守正”筑牢根脈、以“創新”激活動能,讓中醫藥在傳統與現代的交融中煥發持久活力。
“中醫藥古籍文獻、民間藥方、炮制工藝是核心的傳承資源,其中不少古籍、藥方被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珍貴古籍應提升保護等級。”趙菁認為,“檢察機關應聯合相關單位推動科研機構、圖書館等全面履行古籍保管工作,對保管不當導致古籍破損、遺失,或非法倒賣、走私中醫藥古籍的行為,及時啟動司法程序。同時,應聯合相關單位共同推動建立古籍數字化保護的法律規范,防止數字化過程中出現篡改、泄露等問題。”
“檢察機關可以通過推動建立文化遺產保護公益訴訟制度,鼓勵社會各界參與文化遺產保護。”徐曉嬋表示。
宋兆普建議:“首先,要充分發揮檢察公益訴訟的預防性保護功能,對于中醫藥珍貴古籍文獻損毀流失、傳統診療技術面臨失傳風險等問題,通過檢察建議等方式,督促文化、中醫藥等主管部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建立健全搶救性保護機制。其次,建立中醫藥非遺保護專家庫,在辦案中引入技術調查官制度,解決專業事實認定難題,同時推動建立非遺名錄與司法保護聯動機制,對列入各級非遺名錄的中醫藥項目實行重點保護。”
少數民族中醫藥是傳統中醫藥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區域性和多樣性。楊碩表示:“希望進一步加強對少數民族中醫藥的法治保障力度,建立專門的辦案機制和聯絡渠道,為少數民族中醫藥傳承發展提供專業法律咨詢。此外,通過案例宣傳、法律講座等形式,提高社會公眾對中醫藥文化遺產保護的意識,營造尊重和保護中醫藥文化的良好氛圍。同時,加強對中醫藥傳承人、從業人員的法治培訓,增強其保護意識和維權能力。”
傳承是為了更好地發展,中醫藥傳承關鍵在人。陳瑋告訴記者,傳統中醫以“師帶徒”的模式傳承,而現代中醫以院校教育為主,如何將兩者相結合,讓中醫藥薪火相傳,是需要深入思考的問題。此外,她建議推動產學研用深度融合,比如利用大數據來解析中醫藥的奧秘,讓大眾能夠了解中醫藥方劑的原理,也便于中醫藥“走出去”,讓世界了解古老東方的藥學智慧。
創新發展是中醫藥的必經之路,全國人大代表、石家莊以嶺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吳相君告訴記者,為推動中醫藥創新發展,以嶺藥業在傳統中醫藥理論的基礎上,首次系統構建絡病理論體系,中醫絡病診療方法也被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他表示,只有全面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加強原始創新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搶占科技發展制高點,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才能不斷催生新質生產力。
通絡
從“有法可依”到“良法善治”
隨著中醫藥領域突飛猛進的發展,中醫藥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出臺實施,為中醫藥傳承創新提供了法律保障。但隨著中醫藥產業市場化、國際化進程加快,傳統司法邏輯與中醫藥特色之間的適配性不足、體系化保障不夠等問題日益凸顯。
科學完善的中醫藥產業法治環境,不僅是促進中醫藥事業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更是推動中醫藥產業深化改革、創新發展的四梁八柱。楊碩告訴記者:“圍繞中醫藥法這一頂層設計,各地應當結合中醫藥發展現狀,健全完善配套措施和地方法規,加大法律法規執行力度,開展執法監督檢查,保障中醫藥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暢通。”
吳相君建議在深入貫徹實施中醫藥法的基礎上,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促進中醫藥創新發展的法律法規,在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審批與評價體系、加大科技創新與投入保障、加強中醫藥人才培養與使用等方面,作出明確細致的規定,并持之以恒抓好落實,為中醫藥創新發展提供更加堅實的法治保障。
山東省人大代表,山東省名中醫、西苑醫院濟寧醫院院長王祥生表示,“‘有法可依’是法治建設的前提,也是中醫藥司法保障的起點。未來,中醫藥事業將隨著時代的發展不斷健全完善。而要真正實現法治護航中醫藥傳承,還需要推動中醫藥司法體系從‘有法可依’走向‘良法善治’。只有立足中醫藥特色,從規則優化、機制協同、服務升級三個維度精準發力,才能構建適配中醫藥傳承創新的現代化司法保障體系。”
司法規則的完善是“良法善治”的核心。王祥生告訴記者:“需打破傳統司法邏輯的束縛,針對中醫藥的特點和需求,構建差異化、特色化的司法規則體系。”
宋兆普建議加快制定《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破解經典名方、民間驗方保護真空問題,明確持有人權利、建立知識數據庫,阻卻域外不當專利申請。此外,修訂中醫藥法及配套法規,細化師承教育法律保障,健全中藥全鏈條質量監管,規范中醫醫師執業。
“良法善治”同樣離不開多元主體的協同發力。“需構建‘司法+行政+行業’的協同治理格局,提升司法保障的系統性和實效性。”吳相君表示,“檢察機關內部完善刑事檢察、民事檢察、行政檢察的銜接機制,外部加強與中醫藥管理部門、藥監、農業農村等行政機關建立常態化協作機制,共享監管數據、聯合開展專項治理;與行業協會、高校、科研機構合作,建立中醫藥專家庫,為案件辦理提供專業技術支持,破解‘專業壁壘’難題。這些措施都很有成效。”
近年來,隨著中醫藥與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的充分結合,線上問診、智慧藥房、跨境電商等新業態不斷涌現,對司法保障提出了新的要求。徐曉嬋告訴記者:“AI技術可以通過大數據分析和機器學習算法,輔助中醫治療,但使用時數據安全與隱私保護問題不容忽視。”
“無論是AI問診還是中醫數字化都是新技術在中醫藥領域的探索,當前司法體系對這些新業態的回應較為滯后,針對中醫藥數據安全、線上診療責任劃分等問題,缺乏明確的司法規則,難以有效防范法律風險。出臺統一的行業標準和操作規范勢在必行。”陳瑋表示。
受訪代表一致認為,中醫藥的傳承創新,需要司法體系既守住“法治底線”,又賦予“特色溫度”;既解決“當下難題”,又布局“長遠發展”。唯有以規則優化破解適配難題,以機制協同凝聚共治合力,以服務升級賦能產業發展,才能構建起支撐中醫藥高質量發展的現代化司法保障體系,讓這一中華文明的瑰寶在法治陽光下煥發璀璨生機,為健康中國建設提供堅實的法治支撐。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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