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大明的滅亡,不少人將其歸咎于末代皇帝朱由檢的志大才疏、剛愎自用以及急躁多疑。那么換他的前輩朱元璋、朱棣或朱瞻基來干,是不是就可以挽狂瀾于既倒,甚至中興朱明王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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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朝時明廷和皇帝最直接的問題是“缺錢”,因財政無力既不能募集足夠的軍隊征剿后金和流民軍,也無法賑濟各地饑民。但明廷為什么缺錢,因為它原本就不想自己“太有錢”。
提到財稅很多人會用兩宋來旁證明廷歲入的微薄,單從數(shù)字上看每年太倉三四百萬的收入,是不能跟宋廷的近億貫相比,但這也只是看上去而已。
首先,明廷在軍費開支上和兩宋截然不同。
兩宋在大部分時間里,都是由朝廷來供養(yǎng)軍隊,這也是宋廷最沉重的財政負擔。比如北宋名臣蔡襄曾說,“天下六分之物,五分養(yǎng)兵”。宋廷只是看上去收入高,絕大部分財稅都直接轉(zhuǎn)移給軍隊了。
明朝則采用了截然不同的方法,大幅度壓縮軍士的糧餉并讓他們自養(yǎng),即“軍衛(wèi)屯田制”。
每名屯軍配給田地五十畝,從土地產(chǎn)出中拿出12石供軍士自食自養(yǎng),其余上繳所屬都司的軍倉,即“屯田籽粒”。
注:“屯田籽粒”也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用于戰(zhàn)兵(也是每月1石)和將官糧餉,一部分用于備戰(zhàn)(包含部分軍械支出)。大部分衛(wèi)所為了保障籽粒,會反向剝削軍士,讓他們的收入達不到12石。
這種制度雖然是奴役和壓榨軍士,但對朝廷來說,不僅擺脫了沉重的養(yǎng)軍負擔,還能做到擁兵越多,朝廷越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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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朝朱元璋就多次自夸,“養(yǎng)兵百萬,不費百姓粒米”。永樂朝不僅軍籍突破兩百萬戶的規(guī)模,屯田籽粒的峰值也達到2345萬石(屯田九十萬頃),而同期戶部田畝正稅為3100萬石。
所以永樂能大規(guī)模用兵,南征安南、六伐蒙古。并不是靠他的個人能力,而是明朝此時有供他揮霍的基礎(chǔ)(類似漢武),但這些不是沒有代價的。
頻繁的征討再加上朝廷不斷封賞出的勛貴、世襲軍官的盤剝,不僅讓大量軍屯被荒廢,還讓大量明軍被奪走屯田或逃軍,對應(yīng)的表現(xiàn)即為屯田籽粒收入的銳減。永樂十二年,974萬石;永樂二十一年,517萬石 ……
期間明廷雖然嘗試挽救,但至正德元年屯田籽粒還是降至100萬石的規(guī)模。各軍衛(wèi)別說自己存糧以備械備戰(zhàn),連自養(yǎng)都成了問題。朝廷又不可能不要軍隊,不然誰來御邊?所以軍屯制的崩潰,不僅讓明廷少了兩千萬石糧食的隱性收入,還得額外掏錢來供養(yǎng)九邊軍隊,即“京運年例銀”。
正德朝初,戶部每年需向九邊調(diào)撥四十萬兩白銀,至嘉靖十八年此數(shù)字攀升到一百萬兩。隆慶朝初擴大到280萬兩,至萬歷三十年達到峰值394萬兩。不是夠用了,而是此時明廷已經(jīng)拿不出更多的錢了。
到了這一步,明廷換回的也僅僅是維持各邊鎮(zhèn)的基本防御。需耗費大量錢糧的集結(jié)大軍主動征剿,則成為明廷難以想象的事情,就如萬歷朝首輔申時行的感慨:
漢武唐高征討四夷,發(fā)兵動數(shù)十萬,不知糧餉軍裝若為供需?今方隅有警,遣一大將將數(shù)千人往,猶以樵蘇為慮。萬歷倭夷之警、東援朝鮮,至征天下兵不能四萬,古今物力何以相懸若此?
《谷山筆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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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還沒有觸底。各邊鎮(zhèn)衛(wèi)所的持續(xù)崩潰、明廷財政缺口的進一步擴大(主要是三大征和重修三大殿)以及遼東的軍事壓力,讓明廷開始了更為嚴重的“內(nèi)卷” – 大規(guī)模欠餉。
明朝后期九邊十三鎮(zhèn)(不含遼鎮(zhèn))軍餉定額為327.8萬兩,而萬歷三十八年至四十八年,明廷共欠軍餉281.9萬兩。天啟朝又增欠686.6萬兩,同時為應(yīng)對后金每年還需向關(guān)外投入500萬兩以上……
到了崇禎朝不論誰當皇帝,都得先接下這張千萬規(guī)模的欠賬。解決不了這個賬單就意味著無法解決逃軍問題,也無法讓各鎮(zhèn)滿編。所以朱棣如果不能帶銀兩穿越,他也不可能親率數(shù)十萬大軍出征遼東,因為此時明廷沒這個能力。
聊到這里,就會觸發(fā)一個頗有影響力的觀點,“明廷之所以沒錢,是江南士紳集團(還包含所謂的晉商集團等)架空朝廷,各種拒交鹽稅、商稅乃至糧稅”。這是典型的無視明朝財稅制度,大明主動將財稅權(quán)給分散了。
只需稍微了解一下明廷的財稅運作就不難發(fā)現(xiàn),明廷不僅沒有統(tǒng)一的財稅部司,連統(tǒng)一的轉(zhuǎn)運部門都沒有。處于基層的州縣府衙將所轄地區(qū)的田畝賦役雜派征收之后,不是將稅款起運朝廷,而是就地就開始分派。
第一,地方府衙自身的運營、維持費用;
第二,州縣范圍內(nèi)各驛站(驛站在管轄上不屬于地方)的攤派費用;
第三,州縣被分攤的衛(wèi)所軍餉銀;
第四,被分攤的宗藩祿銀(郡王以下的宗祿由所在布政司承擔);
第五,被攤派的漕運、治河等費用;
第六,地方公共教育、福利、城防等費用;
第七,各類協(xié)濟銀;
第八,因某項軍事任務(wù)被攤派的費用(如三大征、班軍、備倭);
第九,因朝廷某項工程而被攤派的費用(如修葺陵墓、皇室建筑等);
注:“協(xié)濟銀”是指某地府衙無力承擔某項政務(wù)的支出時,由其周邊府衙為其額外增派雜項以提供財物資助。這項支出不僅廣泛存在于明朝各地州縣,也非常難以被清理廢止(增稅容易、取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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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朝廷的工部、兵部、太仆寺、大理寺、太常寺等部司分錢,地方各府、三司、漕運、宗藩等等衙門也分錢。所以某縣全年田畝賦役雜派折銀幾萬兩,但起運到戶部太倉的只有幾千兩,是實際存在,但不能甩鍋給所謂的士紳商賈集團。
明廷之所以這么搞,是立朝之初推行的是實物稅,為了節(jié)省運輸成本,朝廷傾向地方自行解決問題,而不是朝廷調(diào)撥財物。除此之外,不設(shè)置統(tǒng)一的財稅和轉(zhuǎn)運部門,也是為了進一步弱化朝廷各部司財權(quán),防止權(quán)臣(比如丞相)、地方封疆們的崛起。
這種財稅方式的好處是地方在財物使用上響應(yīng)快并靈活,明朝中后期游歷各地的傳教士們,在他們的見聞錄里褒贊明朝的地方公共建設(shè)和福利,就是旁證。
它的壞處是,財稅的使用效率低,而且隨著官僚隊伍的固化和滋生,各類雜派非常難以清理并極易產(chǎn)生腐敗。不僅空耗民力,朝廷也難以集中財力辦大事。而明末征伐后金、剿滅各地的流民武裝,對于朝廷都是大事中的大事。
這些問題包括崇禎在內(nèi)的明朝歷任皇帝都不知曉么?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只是他們只能緩解問題的爆發(fā),而不能根本性地解決。
比如軍衛(wèi)崩壞帶來的財政壓力,仁宗、宣宗只能通過降低軍事需求(停止對外征戰(zhàn))來降低軍事開支,而不是清理、改革軍衛(wèi)屯田制本身,因為屯田里的“蛀蟲”有很多都是他們維護皇權(quán)的班底。
明朝的歷任皇帝也知曉朝廷可直控稅收的微薄,但他們也都只是修修補補,比如清丈田畝、回收前任皇帝外賜的免稅田地、將開中鹽引直接賣錢等等。但不愿意提高朝廷統(tǒng)收統(tǒng)支的比例,因為這需要提高朝廷部司、地方三司的權(quán)限(比如丞相),與明朝皇權(quán)的基本邏輯不符 ……
所以明末的主要問題,不是崇禎個人的能力問題,而是大明兩百多年的沉疴積累。就像身患多種晚期癌癥的患者,“名醫(yī)”更像是種安慰或者掙扎,別說治愈只存在于幻想,連遲緩一兩年死亡都是奇跡。
所以明史圈也有個玩笑,朱元璋如果穿越到明末,直接登基可能累死累活幾十年,還是個亡國結(jié)局。而轉(zhuǎn)職丐幫,再造大明的幾率就可以大幅度提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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