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自然資源廳
貴 州 省 林 業 局
關于推動用地用林用草聯動審批
工作的通知
黔自然資發〔2025〕4號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切實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出臺一攬子增量政策的決策部署,加強用地用林用草聯動保障服務,推動國土空間統一用途管制制度落實,實現同一階段用地用林用草審核審批事項同步辦理,提升審批效率和優化營商環境,現就有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關于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決策部署,推動健全同宏觀政策和區域發展高效銜接的土地管理制度,逐步實現以“多規合一”為基礎推進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多測合一”改革目標,更好加強資源保護,統籌資源要素保障支撐,切實推進用地用林用草聯動審批,不斷提升審批效率,降低企業成本,優化營商環境,助推擴大有效投資,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加強用地用林用草聯動審批,提升審批效率,列入了自然資源部2025年工作要點,各地要積極推動聯動審批工作落地見效。《自然資源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進一步做好自然資源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5〕79號)明確提出,市縣自然資源、林草主管部門要開展用地用林用草聯合踏勘、創新聯合會審;《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國家林草局辦公室關于推廣江蘇省、山東省臨沂市用地用林聯動審批典型經驗做法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25〕47號)要求各地學習借鑒,推動要素保障“一件事一次辦”,進一步提升用地用林用草行政管理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和減輕用地主體負擔,辦成群眾可感可及的實事。
二、建立健全聯動審批工作機制
各市(州)、縣(市、區)自然資源、林業主管部門要嚴格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貴州省重大項目前期工作推進機制的通知》(黔府辦函〔2024〕56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全省推動重大項目建設“5+3”工作機制的通知》(黔府辦函〔2024〕68號)和省自然資源廳、省林業局等9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建立重大項目建設用地多元保障聯動機制的通知》(黔自然資發〔2025〕2號)等系列文件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分管負責人為組長(召集人),相關處(科、股)室、技術支持事業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用地用林用草聯動審批機制和聯席會議制度,組織用地用林用草審核審批所涉事項的聯合踏勘、確認和聯動審核審批工作。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按照用地報批審查要點和要求進行全面審查把關,提出審查意見;林業主管部門負責對林地、草地、濕地,以及涉及的各類自然保護地、世界自然遺產地、國有林場、鄉村古樹名木、國家或省級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等進行審查并提出審查意見,按有關規定審批。省、市、縣三級分別在自然資源、林業主管部門負責審查報批工作的牽頭處(科、股)室設立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聯動審查報批日常工作的溝通協調,重大問題報機制負責人組織召開聯席會議研究、推進落實。省、市、縣三級自然資源、林業主管部門要加強要素保障服務縱橫協作,強化與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協同,提前介入、并聯服務,落實政策共享、信息互通,形成合力,提升用地用林用草聯動審查報批效率。
三、規范項目用地預審和規劃選址協同審查
(一)落實提前介入機制。在項目建設可行性研究階段,各級自然資源、林業部門要主動介入,積極參與項目選址選線工作,了解、掌握項目建設需自然資源、林業部門審核審批事項,堅持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和“保底線”“保發展”并重的原則,按照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規則和管控要求、林地分級管理和草地、自然保護地、鄉村古樹名木、國家或省級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的有關規定,提出項目優化選址選線的合理化意見建議,著力推動項目建設前期工作,依法合規推進相關手續快捷辦理。
(二)強化審查辦理工作協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收到項目建設單位提交的項目用地預審和規劃選址申請后,應及時會同林業主管部門審查、提出意見。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林地、草地、濕地和各類自然保護地、世界遺產地、鄉村古樹名木、野生動植物管理部門的協同審查,提出是否同意項目選址的意見。林業主管部門協同審查意見應納入核發項目用地預審和規劃選址意見書的報件要件材料。有權批準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作出的《關于×××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的復函》,抄送同級及以下林業部門,共同開展、做好用地用林用草聯動審批等相關前期工作。
四、規范用地用林用草聯動審批工作
(一)新增建設用地申請。建設項目新增建設用地(含批次用地)申請由項目建設業主單位向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并按照審查報批規定同步提交有關申請材料。對需要用地批準后,通過招拍掛方式確定項目建設單位的經營性項目用地,可由縣級人民政府指定的代理單位或土地開發儲備機構提出。
(二)聯動開展報批前期工作。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統一受理建設項目新增建設用地申請材料后,在政府統一領導下,由縣級自然資源、林業主管部門聯合組織開展項目建設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和用林用草等審查報批前期工作。依法履行有關報批前程序形成的文件資料互通互用,并按規定納入用地用林用草等報件材料一并上報審查,共審共用。
(三)聯合開展踏勘、地類確認。縣級自然資源、林業主管部門要統籌協作,將土地勘測定界,用林用草以及涉及的有關自然保護地、世界遺產地等現場踏勘、查驗合并為聯合踏勘,同步公告公示,共同確認土地地類、權屬和有關現狀數據,查驗成果聯合出具。涉及無合法來源建設用地的,應按照《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以“三調”成果為基礎做好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地類認定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22〕411號)規定進行地類追溯。對實地土地地類、國土調查成果、林草濕荒調查監測成果不一致的,按照《土地勘測定界規程》(TD/T 1008-2007)、《自然資源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優化年度變更調查規范調查成果應用的通知》(自然資發〔2025〕128號)規定,由兩部門共同確認,并通過日常變更機制予以糾正或更新。
(四)聯動審查報批。依法履行有關報批前程序后,依據同意報批的聯合審查意見,縣級自然資源、林業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和省關于用地用林用草審查報批規定,編制、完善有關報件材料,按程序同步上報辦理用地用林用草審批手續。有權許可的林業主管部門作出用林用草審核同意文件后,推送同級或有權審批用地的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手續。
對設施農業,以及直接為林業生產經營服務、直接為草原保護和畜牧業生產服務等按農用地管理的項目用地,涉及占用林草地的,應依法辦理林草使用手續。
五、規范項目建設臨時用地聯動審批工作
(一)臨時用地申請和審批。各市(州)、縣(市、區)自然資源、林業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關于臨時用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加強臨時用地管理。臨時用地僅涉及林地、草地的,由臨時用地單位向林業主管部門提出臨時用地申請,依法辦理臨時用地審批手續。臨時用地涉及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它地類等的,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統一受理臨時用地申請,推送林業主管部門審查并出具審查(審批)意見后,反饋有權審批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形成統一審批意見,辦理臨時用地審批手續,向申請人統一印發臨時用地批準文件;在聯動審批平臺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批準文件應抄送林業主管部門。
(二)審批信息備案。臨時用地批準后,批準部門應通過相關政府門戶網站、政務服務平臺等向社會公開臨時用地批準信息。臨時用地由林業主管部門批準的,應在批準后5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批準信息推送同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批準后20個工作日內,將臨時用地相關信息錄入國家臨時用地信息系統完成備案。
(三)合并編制相關方案。可將《恢復林業生產條件和植被方案》《草原植被恢復方案》與《臨時用地土地復墾方案》合并編制,在《臨時用地土地復墾方案》中增加用林用草植被恢復章節,原則上臨時用林用草地塊原地恢復植被,也可按照實際情況統一規劃恢復地塊用途,確保林地草地面積不減少。
六、加強用地用林用草聯動審批全過程管理
(一)強化各級責任落實。省用地用林用草聯動審批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全省聯動審批工作的指導、調度;市(州)聯動審批機制辦公室負責指導、推進本市(州)聯動審批工作;縣級聯動審批機制機構抓落實。縣級自然資源、林業主管部門要強化統籌、協作,加強與政府政務中心溝通、協調,按照本通知要求,結合地方工作實際,修訂辦事指南,精簡申報材料,優化辦理流程,做好“一窗受理”,實現“只跑一次”“一個口進出”的改革目標,推動聯動審批工作,辦成企業和社會可感可及的實事。
(二)強化過程指導服務和監督。省自然資源廳、省林業局將通過聯動審批機制,以及重大項目建設用地多元保障聯動機制等加強項目建設用地用林用草聯動審批全過程監管,適時跟蹤、了解各地進展情況,重點關注工作推進慢、要素保障服務不力情況,不定期通報。市(州)自然資源、林業主管部門,應按月匯總轄區內聯動審批情況,及時反饋省級主管部門;對工作推進中存在困難(問題)和建議,要及時溝通,共同研究解決。縣級自然資源、林業主管部門,要統籌協作,加強項目建設用地用林用草等要素保障和全過程服務,依法妥善處理歷史遺留項目,及時申報補辦相關用地用林用草手續;認真核實申報用地范圍內是否存在用地用林用草違法行為并依法依規查處。
(三)強化批后實施管理。各地要加強批后實施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土地供應和開發利用等全過程管理和服務,著力推動項目依法合規建設。對項目建設臨時用地用林用草的,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做好土地臨時使用、復墾修復和驗收、交還原土地權利人等全過程閉環管理。
(四)落實資金保障。各地要加強本級聯動審批平臺建設,積極向同級人民政府做好匯報,將聯動審批平臺建設納入財政預算,落實資金保障。聯動審批平臺未建立前,自然資源和林業主管部門,應利用好貴州省電子政務一體化辦公平臺,以及各地建設有關信息化辦公平臺(系統)等有關渠道開展聯動審批。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國家出臺新規定新要求的,另行通知,并按照新規定新要求執行。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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