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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成都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加強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嚴格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
凡在青白江區道路上行駛的電動自行車,必須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冊登記,按規定懸掛號牌。申請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16-2024)并取得3C認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認真查驗車輛、確認蓄電池狀態、核驗銷售發票、產品合格證和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對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未獲得3C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不予辦理登記業務。
二、規范電動自行車通行停放秩序
(一)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應當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未設置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右側行駛。
(二)嚴禁實施闖紅燈、逆向行駛、酒后駕駛、超速行駛、不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非法改裝改型(加裝雨篷、遮陽傘)等交通違法行為。
(三)電動自行車應當在規定區域內有序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道等公共區域停放。
三、強化電動自行車管理使用
如電動自行車存在非法改裝改型(加裝雨篷、遮陽傘)的,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須在2025年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恢復車輛原狀。2026年1月1日起,公安交警部門將聯合市場監管、城管執法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在全區范圍內嚴查嚴處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非法改裝改型(加裝雨篷、遮陽傘)等違法行為。
希望廣大市民群眾自覺遵守本通告規定,共同維護安全、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特此通告。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九分局
2025年12月9日
轉自:成都青白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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