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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紀委監委一則通報引發的討論,將“規矩”與“人情”的古老命題再次置于公眾面前。同情聲背后,一個更根本的問題被忽略了:在全面從嚴治黨的今天,公職人員行為規范的邊界,究竟應建立在“人情可原”的理解上,還是“紀嚴于法”的尺度上?
當我們為那位“借培訓之機”帶妻子游覽北京的校長感到惋惜時,或許應當先看清一個基本事實:這次培訓,是“公”務,不是“私”游。
培訓就是培訓,不是“公私合營”的出游
“利用業余時間自費旅游,何錯之有?”這是最典型的同情觀點。但關鍵在于,此次行程的本質是“公務培訓”,而非私人旅行。
根據相關規定,公務培訓有明確的日程、任務和紀律要求。從接受單位委派、使用公共資源(時間、經費、機會)參加培訓的那一刻起,其身份就是“執行公務者”。培訓期間的所有行程,原則上都應圍繞公務展開。攜帶家屬、規劃旅游行程,實質上已改變了此次“公務出行”的性質,模糊了“公”與“私”的楚河漢界。
試想,如果每位公職人員都可以在公務行程中“合理”插入私人安排,那么制度約束將形同虛設。今天可以是培訓后“順便”旅游,明天是否就可以是考察中“穿插”探親?紀律的堤防,往往潰于看似“無害”的蟻穴。
紀律的剛性,在于“防微杜漸”而非“事后算賬”
有人認為,只要沒花公款,就不算問題。這種看法忽略了黨紀政紀更深層的作用:預防功能。
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核心之一,就是堅決整治“四風”,其中“借考察、培訓之機旅游”是明令禁止的典型問題。處分的目的,從來不僅僅是懲罰某個個體在某個時間點的具體花費,更是為了樹立清晰、無歧義的行為紅線,防止有人“打擦邊球”,甚至將公務活動異化為變相福利。
如果“培訓間隙自費旅游”被默許,那么很快就會出現“巧妙”安排的培訓——地點選在熱門旅游城市,課程松散留有大量“自由活動”時間。最終,公共資源將被侵蝕,培訓的嚴肅性和目的性將大打折扣。對這一次看似“微小”的越界進行警示,正是為了杜絕未來可能發生的系統性跑偏。
理解“紀律成本”,是對基層工作者真正的保護
同情者常言:“基層校長不易,一次游玩情有可原。”這種體恤人情的善良值得肯定,但用放松紀律來體現“關懷”,實則是一種危險的“溺愛”,最終可能害了更多干部。
清晰的紀律邊界,恰恰是對干部最大的保護。 它讓每一位公職人員都明確知道什么可為、什么不可為,無需在灰色地帶揣測、糾結,從而避免他們在不知不覺中滑向更嚴重的錯誤。一次黨內警告處分,是懲戒,更是及時而清晰的“剎車”與“糾偏”,防止其在模糊地帶越走越遠。
對基層干部真正的關懷,是提供清晰的指引、公平的環境和干凈的干事氛圍,而不是在紀律執行上“網開一面”,讓他們抱有僥幸心理,最終在更嚴重的問題上栽跟頭。
維護公平的基石,需要人人恪守的刻度
公眾的同情,源于樸素的“人之常情”。但公共治理和黨紀國法,運行的邏輯不能僅僅基于“人情”,而必須基于明確、統一、剛性的規則。
這位校長或許沒有主觀惡意,或許花費不多,但其行為客觀上觸碰了“借公務之機辦私事”的紅線。紀委監委的處分,維護的正是這條紅線的嚴肅性和不可侵犯性。它向社會傳遞了一個明確信號:公務是公務,私事是私事,二者必須涇渭分明。
從這個角度看,處分不僅是對個人的一次告誡,更是對制度權威的一次捍衛。它告訴我們,在紀律的標尺前,沒有“大小”之分,只有“是非”之辨。
不冤枉,因為紀律的生命力在于執行;不委屈,因為對所有人的嚴格要求,才是對所有人的真正公平。 這或許才是這起事件給我們最深刻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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